储蓄卡内资金在异地被盗取,银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 字号:[ ]


 

    10月20日,民二庭新接收一起涉及卡内金额被异地盗取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涉原告存于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的19695元被他人通过位于建行福建龙岩武平支行的ATM机分十次取走,银行收取手续费195元。原告称其已在2008年6月9日下午6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依法成立,被告应保证原告的存款安全,现原告帐户内的存款在原告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他人盗取,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第1页  共1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