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格理赔 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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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格理赔 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原告王海琴与被告徐善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于2007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依据我院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善才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海琴各项损失共计334969.61元。申请执行人王海琴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治疗后遗留左下肢单瘫的伤残构成七级伤残,颅脑损伤后遗留神经功能障碍致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的伤残构成十级伤残,颅骨缺损的伤残构成十级伤残。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对王海琴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同时还花去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欠下高额债务。王海琴一家人的生活,仅依靠丈夫每月800元的微薄收入,可谓是捉襟见肘。 承办法官黄陈,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后,迅速展开工作。经多方调查后黄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徐善才在此次事故发生后,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被执行人徐善才已下落不明,除了二间属于违章建筑的破旧小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08年1月,时近年关,为了让王海琴一家过一个好年,黄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当即指示给王海琴司法救助二万元。黄法官知道,这二万元救助款,虽能解这一家人的燃眉之急,但这对于本案30余万元的赔偿款,无疑是“杯水车薪”。于是,黄法官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寻找执行线索。春节放假后的第一周,黄法官便开始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的协调工作。黄法官向该保险公司通报了王海琴的困难情况,希望本案会有新的转机。最后,保险公司被黄法官这种“司法为民”的精神所深深打动,也希望能为打造“平安鄞州”作出贡献,承诺将本案破格理赔。 3月7日上午10时,黄法官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扣划了保险理赔款后,马不停蹄地将这49950元理赔款送到了王海琴的家中,其一家人感激涕零。 黄法官从王海琴的家中赶回法院时,已过了午饭时间,但他却十分欣慰,因为他让一个不幸的家庭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生活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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