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雅戈尔DP标识属正当使用

发布日期:2009-01-13 访问次数: 字号:[ ]


    雅戈尔DP标识属正当使用  

  武汉一市民“维权”索赔千万元,鄞州法院昨一审判决:

  2年前,雅戈尔推出了一种“DP”衬衫,以突出这种产品“耐久免熨”的特性。但让雅戈尔没想到的是,衬衫吊牌上的“DP”两个字母,却招来了1000万元的索赔。

  向雅戈尔索赔的是武汉市民李先生,他在2003年将“DP”申请为注册商标。李先生认为,雅戈尔吊牌上使用“DP”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所有权。

  去年7月,雅戈尔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使用“DP”标识不构成侵权。昨天,此案在鄞州法院一审判决:雅戈尔属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DP标识招来索赔

  去年7月,媒体上出现了一条有关“雅戈尔衬衫使用‘DP’标识遭千万索赔”的新闻。报道提到,“武汉市民李先生到北京游玩,在一家商场购物时,无意间发现雅戈尔在其一系列衬衫产品吊牌的显眼处标识了“DP”英文字样。“DP”是属于李先生的注册商标,为此,他委托律师将雅戈尔告上了北京法院,索赔1000万元。”

  其实,这不是双方的第一次交锋。早在去年3月,李先生已向雅戈尔发过一份“警告函”,要求雅戈尔停止使用“DP”标识,并赔偿他的损失。交涉未果后,同年4月8日,李先生又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投诉,要求该局查处雅戈尔的侵权行为,同年8月,鄞州分局做了销案处理。

  DP是业内通用缩写

  雅戈尔认为自己没侵权。雅戈尔称,“DP”实际上是英文Durable Press的缩写,译为“耐久压烫”。在服装行业里,“DP”是服装面料抗皱整理技术的通用缩写,已被科研单位广泛使用,雅戈尔标识“DP”只是为了表明服装的品质。

  尽管如此,但雅戈尔依然觉得,李先生的“警告函”、向媒体披露和向工商机关投诉的方式,让其是否构成侵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去年7月24日,为了消除这种“不确定”,雅戈尔将李先生告上鄞州法院。

  这是鄞州法院可以审理知识产权类型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商标侵权案。去年12月25日,此案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先生承认,报纸上报道他已向北京法院起诉,实际后来正式起诉因故未成。但他并不认同“通用缩写”的说法。

  雅戈尔属正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去年6月24日,中国服装协会曾有一份复函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函称‘DP’已经成为服装行业一个常用的有特定含义的技术词汇缩写,为广大科研单位、服装企业认同和广泛使用,而且‘DP’已大量用于论文、教材以及一些企业的产品介绍中,所以我们认定‘DP’确为一种服装抗皱整理技术的缩写。”主审法官说,判决的关键是看,雅戈尔是否属于正当使用。

  鄞州法院认为,雅戈尔在纯棉免熨衬衫上标识“DP”,符合产品的特征;其次,“YOUNGOR”商标是驰名商标,品牌价值高达近百亿,其衬衫又为中国名牌产品,雅戈尔在产品上标识“DP”,显然不是为了故意让公众把自己的产品误认是知名度相对较低、又没有衬衫市场份额(李先生自称是做女装生意的)DP商标产品;再次,从雅戈尔衬衫的整体包装看,“DP”标识相对于包装上醒目的“YOUNGOR”标识,显得不突出。而且雅戈尔的服装都是在商场专厅或专卖店销售,即便消费者在吊牌上看到“DP”标识,也不大会将其误认为是DP产品。故鄞州法院判决雅戈尔属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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