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替现任女友出气 在前妻住处放火

发布日期:2009-01-09 访问次数: 字号:[ ]


     36岁男子杨某犯放火罪被判刑4年6个月。

   去年11月,鄞州下应街道东兴新村一幢居民楼2楼突发大火,直到今天,居民楼的外墙上还残留着烟熏痕迹。昨天,放火男子在鄞州法院受审。

   36岁的杨某是宁波人,小学文化,曾因诈骗罪坐过6年牢。

   放火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去年11月14日,和杨某离婚3个月后,杨某的前妻在菜场门口与杨某的女友“狭路相逢”。两个女人不小心撞在了一起,接着发生冲突。

   当天下午,得知女友被前妻“欺负”了,杨某十分冲动,决意“给点颜色给前妻瞧瞧”。

   当天晚饭时分,杨某来到前妻的住处(杨某的前妻把房子隔成数间,租给几个房客),敲门进入。前妻不在家,杨某把租客们都赶了出去,在前妻房间里点燃了棉被,随后又下楼,点着了车棚里的物品。

   因为房间都是用三合板隔起来的,火立刻蹿了起来。杨某离开时,连隔壁和楼上邻居的窗户玻璃都被烧炸了,大有把整幢楼卷入的趋势。杨某前妻的房客报了警,随后消防队员赶来把火扑灭。   当天,杨某自首。 

  昨天开庭时,杨某的亲属都没来,旁听席上只有他前妻的一个房客。

  “简直是无妄之灾。”房客说,这把火把他在宁波的家当烧得一干二净,他曾找杨某的父母索赔,杨某父母表示管不了。如今眼看很多工友都提前回家过年了,而他还得呆在这里,追着杨某处理完赔偿事宜。

    昨天,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因为物损还没有估出来,房客的赔偿问题需另行起诉。

                                          文章出处 东南商报

                                          (编  辑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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