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日报 》:随意辞退劳动者代价挺大

发布日期:2009-11-04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名劳动者工作仅50天左右,用人单位却要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其支付近8000元,而该劳动者月薪仅2000多元。不久前,区法院民四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读者们也许会提出疑问,短短50天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缘何要向其支付这么多赔偿款?

“不懂法”导致巨额赔偿

    据了解,打工者何某于今年2月10日进入宁波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保安主管。同年3月31日,公司一纸通知书解除了公司与何某的劳动关系。

    突然被“炒鱿鱼”,何某实在想不通,于是先后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向公司索赔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11350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经审理,法官认定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过错不在何某,公司违法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等事实,为此,依法判决该公司向何某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7626元。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两项合计达4444元。

    “没想到会赔这么多钱,这得怪我们没有吃透 《劳动合同法》。”事后,公司负责人感到十分懊悔。

专家把脉:企业应规范用人制度

      据统计,近年来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95%以上,其中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约占三分之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更是占一半以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约占三分之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更是占一半以上。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不少企业因用人制度不规范,或为了规避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受理的部分案件中,亦存在着劳动者因避税等原因主动提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但无论是何种原因,一旦双方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少企业同样采取草率、随意的方式。用人制度的不规范,直接导致劳资双方的矛盾对立。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亮告诉记者,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不签订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该方面的举证非常困难,败诉的不在少数。

    法律界人士在此提醒,采取规范管理、严进严出的用人制度,减少因劳动争议造成的损失,亦不失为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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