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旅客住店一觉醒来,包没了卡里钱也没了 旅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发布日期:2009-05-14 访问次数: 字号:[ ]


               旅客住店一觉醒来,包没了卡里钱也没了

                       旅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浙江法制报   09-4-30) 

  

    法官说法

  旅客入住旅店,一觉醒来,包没了,包里的银行卡上的钱也没了。盗窃案尚未侦破,房客的损失谁来负责,房客自己还是旅店?宁波鄞州区法院日前判决旅店赔偿房客部分损失。 

  案情回放

  去年6月14日凌晨3点左右,施某与孙某匆匆入住了宁波鄞州区的一家旅店。旅店服务人员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施某和孙某只支付了50元住宿费就开好了房间。早上8点左右,施某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一个包不见了。包内有工行卡两张,农行卡一张,身份证及手机等财物。施某立即报警。

  警方向银行调查发现,施某3张银行卡中的存款被取现27400元,其银行卡密码均为“123456”。警方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但尚未破案。施某要求旅店老板周某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遭到拒绝。于是,施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旅店业主周某赔偿施某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

    旅店为何要赔偿?因为,房客施某入住旅店后,与旅店就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旅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施某入住后的财产安全,即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安保、住宿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但是施某入住后,旅店没有对施某进行登记,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和设施,旅店在管理和安全防范上存在缺陷,因此应当对施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为什么法院只判决旅店赔偿3000元,而不是施某的全部损失?原因是,虽然旅店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施某本人同样负有妥善保管自身财物的义务。施某银行卡中存款被取,与银行卡密码设置太简单有一定关系,因此施某本人对损失的产生存在较大过错,故而法院减轻了旅店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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