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日报》:下应“最牛钉子户”昨被拔除

发布日期:2009-07-23 访问次数: 字号:[ ]


    本该在去年年底完成拆迁任务的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下应段工程,被一“最牛钉子户”拖延了整整半年。昨天,位于下应街道黎明村该“钉子户”家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拆除。这也是2007年7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规定》实施以来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一案。

                         不合理补偿要求五花八门

    “钉子户”姓施,他家房子是一座老式破旧的两层楼,建筑面积156.49平方米。此前并无人居住,主要用于储藏桔子等。

    在无数次的拆迁补偿谈判中,施某提出要求10多项,可谓无花八门,令人瞠目。

    其中一个补偿要求是,他家在12年前有一间小平房,面积大概20多平方米,后被村里置换给其他村民建房,他要求将这20多平方米算在拆迁赔偿范围内。

    还有一个补偿要求是5000元的材料损失费。2007年底,施某开始动起建违章建筑的念头,还买来了砖头、水泥等各类建筑材料,正准备动建时被巡查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并立即阻止了施某的行为。其间,执法人员并没有没收施某的建筑材料。

    施某还提出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损工费2.3万元等,还自称是“浙江省最牛钉子户”。

                           司法途径走得艰难

    自宁波市颁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以来,我区也接着出台相应规定,并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走司法途径,需经过征地报批、拆迁准备、拆迁评估及实施、拆迁裁决、执行共5个阶段31个工作流程,时间长,手续多。

    下应街道拆迁办在做了无数次思想工作未果后,区政府于6月16日申请鄞州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法院受理后,于6月18日组织了一次听证会,施某在听证会上仍坚持己见。法院遂于6月23日作出行政裁决准许本案先予执行,逾期仍不履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强拆动用近300人

    昨天中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及下应街道共组织相关力量近300人,来到施某拆迁房所在地拉起警戒线,清空屋内物品。1时10分,堆土机开始施工,短短几分钟,该处房屋即夷为平地。

    执法人员在清理屋内物品时发现,楼上放着两个木桶,掀开一看,里面竟然装满了粪便,有人说这可能是施某为应对拆迁而专门准备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房屋的南北两端不远处均有施工队在施工,这就是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的施工现场。目及处,该处拆迁房正位于公路的主干线上。据了解,受该“钉子户”影响,原本可以直接从这里施工的作业方式也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最后只好从两头施工,施工进度也因此延缓,造成了巨大损失。

    下应街道拆迁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施某房屋被强制拆迁后,将严格按照绕城东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进行拆迁补偿,不得再享受奖励、扩户等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一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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