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日报》:为挽救少年小刘,鄞州法官不抛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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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你们还年轻,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吸取这次教训,做事不可太冲动。人难免会做错事,只要知错能改就好了,你们也不必为此自暴自弃,一切可以重新开始……”
“这是鄞州法院王凯宏法官在庭审时对我说的话,我这辈子都会感谢王法官对我的教诲,是她救了我。”日前,因参与打架犯下故意伤害罪的16岁男孩小刘告诉记者。 2009年10月的一天,小刘听说朋友的表姐被欺负,为了哥们义气,他参与了打架。小刘虽然没有动手,但其余两同伙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三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名被告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贵州籍被告小刘从小跟随父母来宁波,在一所中学就读,在校表现一直较好。 “看了案卷后我心里十分沉重,像刘某这样的孩子不在少数,父母忙于打工挣钱,没有时间关注孩子的成长。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必须竭力铲除围绕在他们周围的犯罪土壤,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王法官告诉记者。 考虑到三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且在庭审中均表示会悔过自新,对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本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为了帮助他们尽快走出人生的低谷,王凯宏法官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一次次走访刘某所在学校领导、老师,小刘父母所在的企业,以及三被告人居住的街道办事处。 王法官详细了解了小刘等人的有关情况,结合案情和小刘等人的具体情况分别拟定了帮教方案。 “对这些孩子不能一判了之,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王凯宏法官在判决之前已经和学校以及他们居住地街道做好了沟通工作,很快为小刘办好了重读手续,学校专门为小刘落实了熟悉学生情况的监管老师和心理辅导老师各一名,王法官还联系了小刘的父母,以及小刘父母所在的企业,得到了他们的支持。现在,小刘渐渐摆脱了阴影。 记者了解到,鄞州法院根据女法官更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的特点,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和 “圆桌审判法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在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审理工作同时,还把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向前延伸,该庭法官每年都要多次到辖区内各学校以及乡镇街道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小区”活动。“我们这样做是用法律的阳光擦亮孩子们明辨是非的眼睛,激励他们争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敬法’的良好公民。”鄞州法院刑事法庭庭长朱静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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