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绩效考评体系的科学构建

发布日期:2010-07-23 访问次数: 字号:[ ]


    绩效考评,“考”指的是绩效考核,“评”指的是绩效评价与绩效评估。具体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而言,就是指人民法院专门的考核机构,根据法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绩、法学理论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审判工作作风等进行调查并作出评价,以此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显得越来越迫切和必要。

    一、激活干警潜能是构建绩效考评体系的价值取向

    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和程序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法官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列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要求“改革法官考评制度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发挥法官考评委员会的作用。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审判业务岗位的具体要求,科学设计考评项目,完善考评方法,统一法官绩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法官考评结果进行合理利用”。通过绩效考评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来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改变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工作实绩是构建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对构建人民法院绩效考评体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按照管理学理论,对组织内部人员考评的重点应该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工作成绩就是根据职位标准,对预定时期内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工作态度考评着眼点是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责任感、自我开发愿望。工作能力包括基础能力、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具体的考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要素和内容:一是职业操守。指法官职业道德、职业品性要素,主要考评法官政治信念、职业理念是否正确,司法能力、司法效率是否适格,职业品性、自身修养是否合格,司法礼仪、言谈举止是否适当,能否作到清正廉洁、不枉不纵等。二是工作业绩。业绩是体现法官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按照岗位分工不同,对审判法官主要考评办案质量和效率、驾驭庭审能力、裁判文书评理、调解能力、调研能力等。对执行法官主要考评执行质量和效率、执行异议的正确审查能力、独立协调处理执行实务工作的能力、执行程序规范、逻辑思维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研指导能力等。

    三、公正、公平、公开是构建绩效考评体系的基本原则

    公开是前提,考核要坚持公开的要求,做到考核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平是基础,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平等适用,一视同仁,力求改变过去“考下不考上”、“干警在下干,领导在上看”的状况;公正是目标,坚持综合评价,思想与业务并重。既要考核法官的职业能力,包括审判质量和效率、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水平、专业理论知识等,也要考核以执法理念和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司法品性,两者不可偏废。考核方法应采用经常性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并行的原则。经常性考核,是指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把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调研成果等,按月度、季度进行统计、公布,并提供给法官考评委员会。年度集中考核,指法官考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考核组,对法官职业品性、庭审质量、法律文书进行评查,集中考核。考核过程要规范,民主评议。成立专门考评委员会,设置严格的考核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即要注重考评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也要充分吸收群众评议的意见,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全面。

    四、程序性与灵活性在构建绩效考评体系中要兼顾

    在程序构建上,首先,应该由被考评法官述职,法官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是对法官考核的必要组成部分,述职有利于全面了解法官的思想状况,工作过程和心理情感。法官按照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审判工作实绩、调研学术成果、存在客观不足和努力方向等内容。而后,由考核组进行考核,在这一过程中应注重考评的灵活性,采取多种形式,完善考评方法。比如通过汇总考核指标,评查案卷,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对法官进行全面考核。下一步,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在各考核组对职业品性、办案质量和效率、庭审能力、裁判文书质量、调研指导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对法官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考评办应向考评委员会提交考核报告,报告包括总体评价、相关统计数据、表格、民主测评票数等,并立卷归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最后,由考评委员会决定考评结果。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办上报的对被考核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报告,经过讨论研究,决定评价意见,确定考评等次,并对被考核人职级职务调整、奖惩、免职、辞退等提出建议。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另外,还要建立考评异议救济程序,为保护法官的正当权利,有必要建立法官不服考评结果的救济制度。法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数日内向法官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法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意见。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是构建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保障

    考评的可操作性在于量化。量化数据必须客观、准确,才具有可比性、可利用性,才能为考评与评估提供科学数据。要实现量化数据的客观、准确,必须改变过去考评“上面发张表,内容自己填”的状况,这样不但使考评流于形式,而且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也无法保证,甚至还会出现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做假账的人占便宜的不公平现象。出路就在于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办案流程管理电子软件的应用,从立案到结案,都要按照流程管理软件设置的时间节点,在电脑里及时、准确点击或者输入个案所必须采集的信息,使之通过网络及时汇集到考评机构。这样可以形成直观的评估报表,使绩效考评机构和院领导可以对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实施动态、实时、全面的管理,使考评机构和院领导掌握情况更便捷、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不但有利于精确指导,科学决策,也更有利于实现“考评为促进工作服务,工作为公正考评服务”的良性互动局面。目前,我们浙江省法院系统案件流程管理软件已经全面启用,三级法院通过省高院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不但对内使绩效考评更加客观公正,还可以对外进行横向对比,该软件系统的作用正在越来越凸显。

(发表于《浙江审判》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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