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长期播放一首歌曲超市惹来版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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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家大型超市姜山连锁店因在店内播放歌曲《天路》,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他们称,打这场官司是获得了《天路》著作权人的授权。 4 月15日上午,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只是双方4场官司中的一场,对于赔偿金额,被告律师觉得离谱:“一首歌2万元,如果每年播放100首,这店都没法开了。” 歌曲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认为,超市方面为了经营需要,长期公开播放歌曲《天路》作为背景音乐,没有征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费用,是侵权行为。 事实上,在双方对簿公堂之前,音著协的相关人员曾就歌曲著作权使用与该超市总部有过接触。 “对于合作,他们一直很模糊,没有给出明确答复。”音著协浙江区域的工作人员邱先生说,根据几年前的统计数字,音著协拥有国内音乐著作权人会员5000多名,1400多万首曲目,公开场合使用这些歌曲需要获得授权并且付费。 付费标准根据场所各异,像超市是根据营业面积,每平方米2元钱左右,如果这家超市的营业面积是1万平方米,那么,它每年需要支付的费用在2万元,“当然,具体数额还可以谈。” “像街边小店公开播放歌曲其实也是侵权。”邱先生说,音著协是非营利性机构,所得费用进行分成,大部分返还给著作权人。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好比有人把原材料卖给工厂,工厂制成产品出售,难道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还要再付一笔钱给卖原材料的人?”宁波一家大型超市姜山连锁店以及总部聘请的律师说,超市在购买歌曲CD时已经支付了对等的价钱,这首歌的词曲作者在同意发行公司发行时,已经获得了报酬。
“消费者只会因为哪里方便、哪里便宜才会去买,而不是哪里音乐好听去哪里买。”这位律师说:“我们并没有经营娱乐业务,也没有依靠这首歌盈利,词曲作者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超市播放音乐是在替原告传播作品,如果不传播,那么作品就没有价值。” 对于被告律师的说法,原告方并不认同:“如果放音乐没有用,那他们为什么还要去放?播放音乐对超市盈利会产生间接、积极的影响。”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具体金额还需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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