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鄞州 后危机时代的执行策略

发布日期:2011-04-18 访问次数: 字号:[ ]





  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宁波鄞州,在被称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2010年,一方面再次展现出经济发展的强大实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金融危机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些病痛:以出口为主导的民企在艰难转型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转型失败面临破产时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在这一背景之下,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从执行工作入手,建立了一整套“区别对待申请执行人、善意被执行人、老赖”的执行模式,力求通过这种模式,在达到执行效果之外,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对申请执行人:

  调动多方社会资源

  优先处理欠薪问题

  “法院法官太给力了,帮我们领到工资,这下可以开开心心过年了!”2010年12月27日,鄞州法院一号审判庭内,拿到工资的某餐饮娱乐公司员工喜笑颜开。144名职工从法官手中领到了被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资,共计77万元。

  2008年,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因为欠房东租金,被房东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5月18日,鄞州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财产,公司停止营业。公司停业前,仍欠员工工资77万元。

  2010年7月,鄞州法院对该公司被查封的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11月,对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12月,出资人向鄞州法院支付了第一笔变卖款100万元,法院立即将这笔变卖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这只是2010年底鄞州法院集中发放农民工欠薪的普通一幕,整个2010年,鄞州法院在涉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累计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059.56万元。

  这一串数字,体现的是法院领导在执行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先”的重要理念。鄞州幅员辽阔,经济发达,民营企业是鄞州区经济的重要支柱,2008年金融危机给缺少自主创新品牌的民营企业带来了普遍创伤,这种创伤甚至遗留到了被称作“后金融危机时代”的2010年。在不可避免地面临“诉讼爆炸”的同时,还要面对大量的农民工欠薪事件,这给鄞州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一个司法公正最需要信任的时代,如果我们连最基本的农民工欠薪问题都无法妥善解决,我们如何向公众交出答卷?”重压之下,院长张光宏在一次全院大会上的发言让鄞州法院人明白:再多的艰难,也不能成为追索欠薪工作停滞不前的借口。

  针对执行工作中讨薪难的问题,鄞州法院在2008年就总结了针对欠薪工作的“三十六字方针”,即“建议社会垫付、职工出面起诉、法院查封财产、政府派员看管、法院快审快执、优先归还垫资”。短短的三十六字,突显的是鄞州法院在追索欠薪工作中的全部努力: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及法院上下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追索欠薪机制,2010年,鄞州法院进一步推进了综合治理执行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也更为紧密和广泛。

  追索欠薪的道路中,除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支持、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样重要的是一颗坚韧不拔的心。在实践过程中,为了一起欠薪事件,法院干警往往要奔波几个月,多次启动拍卖程序,多次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不畏当事人的争吵闹事,不顾风雨之夜的路途颠簸。“但是,看到他们拿到工资后如释重负的心情,我总能感受到,法官的神圣职责与使命,没有被我荒废。”鄞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金首在一次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活动中感慨着说道。

  □对善意被执行人:

  以平等保护为前提

  以区别对待为原则

  服装是鄞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涌现了雅戈尔、杉杉等一大批知名品牌。但在金融危机的浪潮中,也有一些小的服装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品牌,一旦出口量减少就造成存货积压,从而导致临时性的资金链断裂。鄞州某服装厂以贴牌生产为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出口欧美等国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其出口量依然大大减少,无法支付原料厂商的货款,于2010年3月被起诉至鄞州法院。

  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在同厂长的接触中了解到该厂面临的实际困难。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如果按照以往的做法直接查封、拍卖厂家的固定资产、设备,可能导致该厂最终面临倒闭;反之,如果给企业一段过渡期,或许企业在自我复活的同时,还能足额偿还所欠的货款。为此,法院干警多次给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能给该服装厂一个缓冲期,并适当减息,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此外,法院还从法律视角就企业转型、盘活资金等问题给出了指导性建议。最终,这家服装厂成功走上了产品内销的转型之路,所欠的货款和利息也按照和解协议得到了顺利执行。

  这是后金融危机背景下,鄞州法院处理受影响企业执行案的精彩一例。法院结合经济背景的工作思路,在顺利执结案件的同时,还扶持了当地民企的发展,取得了执行效果之外的社会效果。

  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企,很多是经历了金融危机洗礼后坚强存活下来的企业,本身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不能因为一次资金链断裂就被宣判死刑。认识到这一规律,鄞州法院提出了“平等保护前提下的区别对待原则”。“在过去的理念中,被同情的只是申请执行人,这种观点绝对是错误和片面的。”张光宏在对执行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时指出:“法院不但要公平审理,更要通过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我们应该更新执行理念,区别对待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和临时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区别对待诚信经营与故意违法犯罪的情况;区别对待历史原因与正常交易环境下造成的执行难问题。”

  “区别对待原则”实际上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合理保护,其最终目的是取得平衡和谐的社会效果。被执行人谢某是一名二级伤残的公安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发现他生活困难,除了自己住的一套房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是被公平正义保护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被人道主义支持的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将损害前者的利益,于法不公;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仅有的房屋,于情不忍。为了把握执行中的平衡,取得最佳社会效果,法院干警主动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在所在单位的协助下,以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了本案。

  □对“老赖”:

  以诚信体系为保障

  以随时突击为手段

  2011年1月24日早8时,由鄞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谢贤芳带队,3辆警车、10余名干警从法院出发,突击抓老赖。谢贤芳说:“很多老赖平时都在外地躲债,现在过年了,老赖也要回家的,而且现在再不履行判决,可能被拘留而在看守所过年,对他们来说,心理上也是一种震慑,所以我们选择在这个时候集中执行。”

  8时30分,干警到达鄞州区塘溪镇,目标“老赖”是陈某,他曾经向人借款2万元,法院判陈某归还。

  干警来到陈某家,陈某刚刚起床,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他的老婆还跑到家门口,大呼“冤情”。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谢贤芳耐着性子给陈某夫妇做思想工作,向他说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半小时的谈话,陈某终于平静下来。下午,陈某主动到法院交钱。

  这只是鄞州法院春节前突击执行工作中一个真实的分镜头。脱离了法庭环境的执行工作,没有威严肃穆的氛围,没有象征审判权的法槌,执行工作充满了种种艰辛和不确定因素。在突击抓老赖的任务面前,执行局干警的工作时间表永远是未知数。一有线索,再恶劣的天气,或是再美好的节日,干警都要在第一时间前往老赖的任何一个可能所在地。“一路跋山涉水,到那里碰一鼻子灰,这种情况时常发生,但失败的经验不能成为我们退缩的借口。”金首说道。

  针对破解执行难问题,鄞州法院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以及金融等部门之间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大了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2010年,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97人,对17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此外,鄞州法院还调动一切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0年,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了3639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对不诚信行为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罚和曝光,在体现司法威慑力的同时,能够增加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心,这是执行工作起到的另一层面的社会效果。”张光宏解释道。

  勇于担当的责任心,加上充分有效的机制保障,使得鄞州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在披荆斩棘之中初见阳光。在2008年至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鄞州法院共执结执行积案4067件,办结重复信访案件10件,执结率达100%。2006年、2009年均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称号,这也是全省唯一一家两次获此殊荣的基层人民法院。

分段集约机制 优化执行模式 

 

□ 本报记者 舒 沁 本报通讯员 余 宁 

 

  访谈对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金首

                                   分段集约的概念

  综治周刊:在鄞州法院特有的执行模式背后,是否有一个支撑其运行的特殊执行机制?

  金首:从2010年初,鄞州法院出台《关于执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法院开始采取“分段集约”的执行机制。

  “分段集约”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它是指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与执行监督权,执行局内部设集中查询调查组、执行督促组和综合组,实现执行分权制衡、执行实施分段集约、执行监督多头并进的工作新模式,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对每一流程段中每个执行行为都规范到节点,使所有执行环节的流转均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限进行。

  这种执行机制与以往的执行模式最大的区别是:它打破了由一名法官从始至终主导某一执行案件的“一竿子”执行到底模式,合理地规制了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分段集约对执行模式的优化

  综治周刊:分段集约的机制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具体是如何促进执行模式的优化的?

  金首:集约执行的规模效应已初步显现,2010年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966件,同比上升8.74%,执结4868件,同比减少0.43%,有效执结率达70%,平均执行天数43.75天,同比减少7.02天。

  该制度对执行模式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分段集约有利于更新执行理念。分段集约的做法使整个执行局就像一个团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干警的集体凝聚力和使命感,在这种力量之下,干警的目标是一致的: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这样,院领导提出的全新的执行理念就能更好地得到贯彻和实施。

  其次,分段集约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分段集约机制在分解职权的同时给处于各个执行环节的干警以明确的分工,如集中查询财产组由专职调查人员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统一查询。这种分工有助于干警更加熟悉业务,而每一个环节效率的提高必将促进整个执行工作的效率提高,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为更多的经济主体服务。

  再次,分段集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执行权力过大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分段集约机制打破了“一人包案”的现象,切断了权力腐败之路。当法院干警以一颗公正之心着手办案时,执行模式中体现出来的理念,才能得到深刻贯彻。

                                    执行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综治周刊:好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鄞州法院的执行模式是如何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中不断发展的呢?

  金首:司法工作应该紧跟时代发展,方能真正实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我们的执行理念应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2008年至2010年,我们抓住金融危机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注重对善意被执行人的扶持;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端,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离去,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上来,对于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企业,我们可能会实施更加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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