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院需有“文化味” 法官需做“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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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三迁”的故事妇孺皆知。西方著名法学家、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也专门论述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也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都通过建筑、装饰、布局等物态环境来实现对人的心灵塑造。古代州府、县衙,都设置了要求官员反思每天工作的“退思堂”和警示官员的壁画,庭堂的楹联、匾额在彰显文化氛围的同时,更是为了实现警示官员、提醒民众的目的。比如我国保存较为完整的内乡县衙的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让现代人在赏析之余,反思颇多。 当然,古代的府衙文化也有很多糟粕的东西。比如体现封建专制制度与政权特色的文化,都是需要批判的,但也有不少精华值得我们吸收与传承。近几年,一大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脱颖而出,这些单位借助法庭建筑和法院环境来表现法院文化的内涵,把信仰法制、恪守法则、弘扬法理、践行法治的理念融入到建筑、装饰和法庭的设置中,把“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等镶嵌在醒目的地方提醒法官,把代表东西审判文化的浮雕、绘画、艺术作品制作成“文化墙”或者“文化长廊”以供观瞻。特别是一些法院展出的过去法官办案的“老照片”,让新时代的法官对前辈们的艰苦奋斗、中国司法的艰难历程有所了解的同时,对如何做到司法为民、接力前行有了更深的认识。 然而,法院建设的物态文化只是审判文化的表象形态,文化建设必须上升到精神层面,上升到塑造法官品格、凝聚法院精神的层面,并通过法官的行为文化,让审判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人文关怀被当事人所感知,才算真正发挥了文化建设的能动作用。所以,要让法院更有“文化味”,必须是法官首先要做个“文化人”。 当下,能踏进法院的门槛当一名法官委实不易,要挤过高考的独木桥,还要在公务员、司法资格两个“国家大考”中过关斩将,目前法官队伍中的博士、硕士更是占了相当比例。如果以狭义的“受教育程度”来理解,法官当然都是“文化人”。然而,广义的文化毕竟不只是物化的知识力量,还包括长期的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而孕育而成的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 除了法律,我们还有很多的缺憾,我们需要不断汲取文化知识,充实自己,自我完善。我们要继承的不仅是先辈们所创建的法律规则和法学理论,还有他们所留下来的更浓厚的思维方式与文化积淀。我们要留传的不仅是当代中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成果,还有蕴涵在我们每一个法官身上的人文品格。 文若其人,一篇文章可以让其他人看出作者的文化知识素养,而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又何尝不是如此。书法艺术之美体现在“形质”与“性情”,形质是作者通过用笔、结构、章法来表现,而表达出来的性情则是作者自己性情的写照。所以,文化艺术之成大器者,不但注重学习与磨炼,更注重修身与养性。反过来,文化艺术学习与创作本身就是一种修身养性的途径与方法,要能戒浮躁、耐寂寞才能修得正果。 通过文化修养还可以提高法官的法律思维。有人撰文认为书法思维与法律思维之间有许多契合之处,两者都是受“意象思维”的影响,意象是通过主体与客体进行直接交流,而客体之象进入意念之中,染上主体的情感、经验和性格等色彩。“意象思维”不主张对世界万事进行人为地分割,而是采取一种整体性的态度来加以对待,这与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所倡导的“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凸显期,诉讼成了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主渠道,这使得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这种矛盾最终会转化成每一个法官现实的工作压力,当我们对“难缠”的当事人提高腔调,为桌子上一堆的案卷而心烦意乱,这说明我们的压力到了必须释缓的程度。我们有必要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在文化学习与艺术修养中放松一下自己,陶冶一下自己。文化的力量无形而有质,文化的力量温润而持久。法律本身当然也是一种文化,但是由于其极强的专业性与一定程度上的枯燥性,使得法律文化被“阳春白雪”地棚架起来,而很难为社会公众所感知,法律必须借助于文化作品、影视剧作、书法绘画等,才能深入到百姓生活。所以,我们需要以文化作品为载体,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示重要审判活动以及新时期法院审判业绩、法官风采的故事记录进去,用《大法官》、《真水无香》等类似的优秀作品去展示我们的审判工作,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工作融入社会生活,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梁治平先生就提出了“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观点,法律与文化密不可分。作为法官,我们的文化知识、文化素养与文化品位最终都要回归到我们的行为文化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能心平气和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认定事实与说理充分,让百姓信服;谈吐有涵养,释法答疑到位。在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尊重和公信的同时,感受到法官的儒雅与亲和。只有这样,我们才敢说:“我们是文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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