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诉讼中的和谐带给法官的幸福

发布日期:2011-08-15 访问次数: 字号:[ ]


  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原告的利益 

  有一个叫韩冰的中年人,受雇于鄞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护坡工程做工(该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韩军)。在施工时,他右腿摔伤,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

  事后,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韩军均未支付误工费和护理费,韩冰遂诉至法院,主张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5900元。

  审理这个案子的,是刚刚进入审判岗位的陈法官。表面看来,这个案子似乎很简单,只要判决分包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接受分包的雇主韩军对韩冰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但陈法官了解到,如果直接判决,案件执行时会出现新的问题:因为被告韩军在各地施工被拖欠了大笔工程款,加之家中子女上学,很难立即拿出执行款,且难以查询其财产线索,故在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垫付韩军执行款后取得的追索权实际会落空。

  是直接判决,保证原告可以拿到赔偿款,不顾被告的利益损失;还是组织双方调解,不让任何一个当事人受到损失?陈法官深知,后者的工作难度、诉讼成本都要大得多。然而,出于良知,他选择了后者。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原告韩冰与被告韩军同在一个村长大,两人还存在亲属关系,他敏锐地觉察到这是案件妥善解决的关键所在,于是决定组织三方协商解决。刚开始,两名被告都不愿意承担韩冰的赔偿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认为其与韩军有协议:承包款支付后发生工伤均由韩军承担。韩军则称自己尽到安全生产义务,且已经支付医疗费,不应承担其他损失,也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该款,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此后,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如实告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与韩军的内部协议不能作为其免除法律责任的依据,且在案件判决后的执行过程中可能要承担追索权落空的风险;他还和韩军谈心,劝说他无论是作为雇主,还是作为带着老乡外出打工的兄长都要对为他卖力的人和他人的家庭尽一份应尽的责任,这也是一个人应尽的起码的道义。韩军犹豫了很长时间,终于松了口,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款,并说明因为被拖欠的工程款太多,请求约期还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同意承担另一半的赔偿款,并当庭履行了全部费用。韩军后来如期履行了应付的赔偿款。

  我问这位法官,是什么样的力量让他有着这样的决心?

  陈法官说:“我总觉得,如果我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被告挽回原本可能避免的损失,我会感到很难过;而现在的结果,让我感到很幸福。”

  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城市人的利益

  今年4月,宁波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宁波市鄞州区宝瞻线穿咸线路口与一辆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货车驾驶员张某及乘坐人郑某两人死亡。事后,两位死者的家属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此案中,死者郑某为宁波鄞州区瞻岐镇人,系鄞州区失土农民(被征地农民),根据规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另一名死者张某为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人,系农业户口,以往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审理这个案子的是鄞州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楼法官,这也是一个表面看起来很简单的案子,但难点就在赔偿标准上。同为交通事故死难者,60岁以下城镇居民可以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目前宁波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万余元,因此,20年的赔偿金数额应为60万余元。而宁波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万余元,因此,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的赔偿为28万余元。死于同一交通事故的两个人,他们的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差了32万元。

  为实现案件的公平审理,让农村人的利益可以实现平等保护,承办此案的楼法官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根据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开展法律解释和说理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合计160余万元(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这是鄞州区法院首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按照“同命同价”标准进行赔付的案件。

  我问这位法官,是什么样的力量让他做出了这种选择?

  楼法官说:“我一直在想,如果不说服被告向两位死者的家属做出同样的赔偿,我们没法跟死者家属说我们法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死者的家属,在受到亲人离去的打击之外,还要受到因为户口歧视而带来的创伤,我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发生,否则,我会很难过。”

  需要体会的,不仅仅是完成工作的幸福

  以上两个真实的故事,是鄞州法院审判工作中平凡却有力的一笔,正是无数个这样的小故事,组成了鄞州法院全体法官在诉讼的和谐中体会到的小小幸福。

  很多法官在工作中逐渐明白:法官之于社会,犹如医生之于病人。好的医生不在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就病治病,而在于查明疾病的机理,将病患彻底根除在萌芽中,让受到伤害的肌体运转怡然,康泰复始。

  一名法官的职业幸福感,不是源自数字不断翻新再创新高的判决数量,而是源自从法院走出的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的心悦诚服或握手言和、笑颜相对。

  诉讼中的和谐,才是法官职业幸福感的真正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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