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为骗老板赔钱不惜断臂自残

发布日期:2011-08-22 访问次数: 字号:[ ]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0日上午,宁波鄞州区下应某建筑工地上,小恒(化名)上班时突然摔倒在地,捂着左手臂一声惨叫。工地老板韩先生闻讯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手尺骨骨折。韩先生立即为小恒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医院治疗期间,韩先生为小恒治病花了1.9万余元。 

  小恒来工地上班才三四天怎么就发生这样的事故?而且随便一摔就能把胳膊摔断了?韩先生越想越蹊跷。11月27日,在老板的再三追问下,小恒承认,这是一个骗局,其实他的胳膊是自己故意让他的同伙小强(化名)用钢管打断的,企图以“工伤”讹老板一笔钱。 

  原来,小恒父亲去年去世了,家中只有母亲和一个16岁的妹妹。当时母亲得了十二指肠溃疡,急需动手术却苦于没有钱。在宁波打工的老乡小强得知后告诉他,可以用假工伤骗老板一笔钱。 

  弄清事情真相后,韩先生立即报警,小恒和他的同伙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小恒和小强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以前,我们经常听到的是诸如企业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对工人进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而此案讲的却是农民工自残诈赔的事。其实,小恒有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企业申请补助或预支工资。如此自残诈赔只能适得其反。 

  因此,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恒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性质严重,构成诈骗罪。但是,考虑到小恒和小强有自首表现,责令他们退还韩先生的1.9万余元,最终两人均付出了坐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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