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抢劫救父的个人损失与制度缺失
|
||||
|
||||
这是一场弥漫悲情的审判,为了医治身患癌症的父亲,尚未成年的儿子以身犯法抢劫。辩护席上,父亲泣不成声,直言是自己的疾病拖累了原本懂事的儿子;法官席上,两位陪审员也忍不住偷偷抹泪。法庭最终做出减轻判决,父亲跪在了地上。 这一幅令人心酸的画面,让人们心痛其个人的悲剧之余,也思索我们在社会保障、特困救助等制度上的缺失。 为救病父 儿子走上歧途 几年前,小飞的父母从安徽老家来到浙江宁波打工,小飞则留在老家上学。 去年上半年,小飞父亲的一张化验单打碎了这一家人幸福生活的梦。他被查出得了肠癌,并且已处于晚期。噩耗残忍地传到了小飞耳中,此时,还是一名初一学生的他再也没有心思继续在老家读书。“我要挣钱给爸爸治病。”带着这样的信念,他毅然辍学,来到宁波打工。 小飞进了宁波的一家五金厂打工,原本应该在学校继续读书的小飞,成为了他们家的经济支柱。小飞每个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他基本上都拿给了他父亲看病。但父亲做一次化疗就要几千块,比起无底洞一般的医药费,他的工资显得如此微薄。 “我要挣更多的钱救我的爸爸。”小飞四处打听能挣更多钱的办法。 今年2月,小飞的父亲回老家做化疗,母亲也一同前往。小飞坚持留在宁波,他觉得无论如何在宁波能挣到更多的钱。 父母离开后没多久,小飞就在那家五金厂,认识了一个与他年龄相仿的男孩小关(化名)。“我知道你爸爸病得很厉害,我带你去学装潢吧,那里一个月能挣近3000块钱。”小关这样诱惑小飞。 当小飞跟着小关来到所谓的“装潢公司”的时候,他才发现那里聚集着几个跟他差不多年纪的男孩,都摆出一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的架子。没过多久,他就明白了,这里不是学装潢的地方,而是一个专门从事盗窃、抢劫的犯罪团伙。 “跟着我们混,挣钱就变得很容易。”每个人都这样跟小飞说着。 想着躺在老家病床上做化疗的父亲,小飞丧失了理智,同意加入他们的团伙。 看子受审 双亲泪洒法庭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着小飞的罪行: “从今年2月11日开始,半个月内,被告人与他人结伙,先后作案7次,偷得8辆电动自行车,但销赃所得总共只有600多元。” “被告人认为盗窃来钱太慢,于是几个人又合伙实施抢劫。2月份的一个晚上,他们对一名在公园里钓鱼的中年男子拳打脚踢进行威胁,对方被迫交出200元。” “几天后,他们又用木棍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从2名学生身上抢了50元。最后一次抢劫发生在一处公厕里,从上厕所的人那里抢了55元。”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小飞,把头埋得很低很低。 今年的2月份是小飞的噩梦,在这一个月里,他跟其他三名同伙一起,盗窃7次,抢劫3次。起初,他只会跟在别人后面,胆战心惊;后来,当他用木棍第一次殴打一个学生的时候,他逐渐习惯了自己的角色,慢慢变得麻木。 “你知道吗?如果你是成年人,抢劫三次,法定的最低刑就是10年有期徒刑。”公诉人说道。 听到这里,坐在辩护席上的小飞父亲一下子失声痛哭:“是我害了我儿子,我儿子原来很孝顺很听话。我不生这个病,他就不会辍学,他就不会为了给我治病去偷去抢。他是那么优秀,那么听话……” 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也掩面痛哭。这位辛苦了一辈子的妇女,在面临丈夫重病的同时,还要眼睁睁地看着儿子受到法律制裁,这对一位母亲而言,是怎样的残忍。 审判席上的两位年事已高的陪审员,也悄悄地抹起了眼泪。事后,其中一名陪审员冯友华说:“陪审了那么多案子,我第一次流泪,一位本性善良、正直的花季少年,原本应该享受着无邪的校园生活,却迫于生计走上辍学的道路,又因为没有人看管误入歧途,这种雪上加霜的打击,是任何一个生命都无法承受的重量。我多希望当时我的口袋里揣着一千块钱,这样的话我立即会把钱塞给小飞的爸爸。”
拯救 歧途少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这个案子刚刚开庭审理的时候,小飞就提出来自己身份证上的年龄有误:根据身份证,他在作案时已经满16岁;而他真实的年龄要比身份证上小1岁,身份证上之所以弄错是由于出生证上的笔误,也就是说,在他作案的时候,他实际上未满16岁。 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而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必须作为犯罪处理。因此,小飞的真实年龄关系到对小飞的定罪量刑。 审判长俞露烟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能反映小飞真实年龄的证据。作为一名年轻的母亲,她从内心深处希望小飞没有撒谎,因为,可以将盗窃不作为犯罪处理,就意味着他可以减少有期徒刑的年限。 她联系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民警,向他们说明了情况,希望他们能帮忙寻找相关的证据。在得知年龄问题的重要性之后,民警踏上了前往小飞老家的路。几经曲折,他们来到了小飞的故乡,家里、村委会、小飞的每一所学校,任何一个可能发现证据的地方,他们都不放过。最终,他们根据小飞在一所初中的学籍卡上登记的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小飞在犯罪时不满16岁,其盗窃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考虑对小飞的抢劫罪量刑的时候,俞露烟和两名陪审员根据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选择了对小飞进行“减轻”处罚。 “我们要救救这个孩子,我们要给他和他的家人生活下去的希望。”冯友华说。 2011年9月1日,鄞州法院对小飞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的一审判决时,充满感激的小飞爸爸突然跪倒在地。 第二天,小飞的父亲带着一面锦旗和一束鲜花来到法院,送给俞露烟。但他不小心把“俞法官”印成了“余法官”。 后来,小飞爸爸重新看了判决书,意识到自己写错了,在赶回老家休养前,又制作了一面崭新的锦旗,再次来到法院。 事后,俞露烟说,在开庭前,小飞的父亲就多次来到法院找她,每次来的时候,他都带着一个封好的信封,一定要塞给俞露烟。但她从来都是塞回去,不肯收下。 “我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我知道他的爸爸想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拯救他的儿子;可是他不知道,我们又何尝不是。面对一个本性善良的小孩,我们不但希望他可以重获新生,我们还希望尽一切努力,给他最为需要的心灵救赎。”
社会亏欠了这个不幸的孩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飞的故事在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电话到当地的报社,要求报社能帮他牵线搭桥,让他去看守所看看小飞,他在电话中说,“一个未成年人走上这样的道路,除了家庭的不幸,我们的社会又何尝没有责任。比如,九年义务教育、不准招用童工,到头来还是口号,小小年纪就要离开学校,踏入社会,靠着弱小的肩膀,承载起与其年龄不符的重担。是社会的制度缺失,亏欠了这个不幸的孩子。” 2011年9月9日,中秋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俞露烟带着一袋月饼和零食、书本来到了鄞州看守所,看望她一直挂念的小飞。 两人在办公室里的小板凳上,面对面坐了下来。 “你在这里还好吗?中秋节快到了,你父母不能过来,我过来看看你。”俞露烟刚开口,小飞的眼圈就红了,用带着手铐的双手,拼命地擦着不争气的眼泪。 “你在这里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点出来见你的爸爸妈妈。他们那么爱你,你一定要争气,别再让他们失望。以后我有机会就会来看你,你也可以给我写信,我的名字你知道吧?” 小飞一直低着头在那里呜呜地哭着,时不时地点点头。他像一个懂事的孩子,为自己的错误深深地自责着,为自己辜负了父亲的期望深深地自我埋怨着。然而,运命的安排和他自己的错误选择,让他失去了一个孩子应该有的美好岁月。 幸好,有那么多的人,愿意以一位肩负社会使命者的名义,给他不曾减退的关爱。中秋月圆之时,一定也有很多人,像小飞的爸爸妈妈一样,像俞露烟一样,仰望星空,希望那轮光洁的明月,可以照亮小飞曾经迷惘的双眼。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