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专版:从“糖拌饭”的农村习俗中认定狗主人
|
||||
|
||||
邱婆婆是宁波鄞州姜山镇人,去年6月的一天,她在村中被一条狗咬伤。 咬完人后,狗跑开了。而这条狗是谁家的,则事关邱婆婆的医药费赔偿问题。 最终,鄞州法院的法官,从原、被告双方大量供词中抽丝剥茧,从“糖拌饭”的农村习俗中认定了狗的主人。 案情 老太被黄狗咬伤 邱婆婆今年80岁,去年6月14日清早,她经过同村刘某(女)家门口,被一条蹿出来的狗咬伤小腿,血流不止。 刘某见状后,替她包扎了伤口,还给了她200元钱。后来,邱婆婆被小儿子送到医院治疗,住院20天。 邱婆婆说,狗是刘某家的,于是将刘某及其丈夫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8000余元。 对此,李某和刘某予以否认。法庭上,双方讲述的事情经过大相径庭。 原告 邱婆婆:对方把糖拌饭敷在我的伤口上 那天我在刘某家后门的三岔路口叫人,她在屋里和我打招呼。突然,她家蹿出来一只黄狗咬了我两口。 当时,刘某是看到狗咬我的,还说:“狗平时不咬人的,因为刚生了小狗,成了狗娘才咬人。” 刘某拿水给我冲洗,还用糖拌饭敷在我的伤口上,用布条为我包扎了伤口。后来,她给我200元钱让我去看医生。 我小儿子知道我被狗咬伤后,带着我又回到刘某家门口,确定狗就是她家的。 当时刘某也在场,表示医疗费用日后再算。 后来因赔偿问题没谈成,我上门去讨说法。刘某报了警,此后,他们开始否认他们家狗咬伤了我。 被告 刘某:她拖住我要我帮她 那天,我和老公去田里除虫,半路回家拿除虫的肥皂水。过了一会儿,邱婆婆在我家后门口叫,说被狗咬伤了。我看是同村人,就出去给她清洗,她又叫我拌糖饭、敷糖饭,一直拖住我要我帮她。 我老公看我一直没过去,就返回来,给了邱婆婆200元钱,让她去打针。 邱婆婆当时说拿这个钱“罪过”的,并说以后会归还。她住院期间,我到她大儿子家去过,但不是因为我家的狗咬伤了她,而是我与她一起筑过水库,当天路过顺便去看看。 李某:我不知道是谁家的狗咬伤她的 我老婆一直没到田里,我就回家里去看看,半路上遇到了。 她告诉我说,“邱婆婆被狗咬伤了,到底是哪家的狗咬伤的不知道,但老人说是我们家的狗咬伤的。” 我就对老婆讲,如果是我们家的狗把她咬伤的,就给她点钱看医生,后来,我老婆拿着我给的200元钱,给了邱婆婆。 法官 当地风俗成认定事实 经过法庭调查,法官最终认定刘某家的狗咬伤了邱婆婆。理由如下: 根据李某的陈述,当他听妻子讲邱婆婆被狗咬伤了,就拿出了200元钱; 邱婆婆和小儿子折返到刘某家门口后,又确认过被他们家的狗咬伤的事实。当时刘某没有否认是她家的狗咬伤邱婆婆的事实; 邱婆婆住院期间,刘某到其大儿子家打听治疗情况。当时刘某也没有否认。 此外,结合鄞州姜山等地,狗主人因自家的狗咬伤人后,用糖饭为伤者治伤的习俗,法院认为,刘某当时认可了是自家的狗咬伤邱婆婆的事实。 据此,鄞州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损失2200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正在执行中。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