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鄞州:部门联动带来“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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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第九届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推出“2012年度中国市辖区综合实力百强”名单,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位列第二。 这份成绩单背后,身为全国模范法院、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当然,对于鄞州法院而言,成功之路离不开这样一个关键词:部门联动。 一只蝴蝶扇动小小的翅膀,可以引发大洋彼岸的巨大风暴。同样,每一次看似普通的法院与政府部门的有效联动,都可以带来效果成倍放大的和谐效应。 ■联动常态化助推纠纷化解 去年5月,林先生带着老婆和10岁的女儿丽丽来到宁波,在鄞州区租了一间房。他们所租的那套房屋被房东马先生用三格板隔成了四间,林先生一家住在其中一间,隔壁房间住着另一户人家,他们有个12岁的儿子奇奇。 今年1月的一个傍晚,出租房里就剩下丽丽和奇奇。后来奇奇也出去了,他走的时候,忘记了拔掉“热得快”的插头。 当天晚上大概7点多的时候,丽丽突然听到隔壁房间传来“嘭”的一声。丽丽打开房门,发现隔壁整个房间火光四溢,一股股浓烟不断从房间中涌出。 她跑到客厅的阳台,发现火势早已蔓延开来。慌乱之下,丽丽选择了从阳台跳下去。她很快被人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腰2-4椎体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丽丽在医院住了一个礼拜,共花去医药费4600多元。经鉴定,丽丽为十级伤残,伤后护理期为两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 事发后,林先生以丽丽的名义将房东和奇奇诉至鄞州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9000多元。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然而,法院的传票还没送达时,林先生却发现隔壁奇奇一家已经搬走了,打电话跟他们联系,对方说:不好意思,我们实在没钱赔,已经回老家了。 奇奇一家以逃跑来规避责任的方式给房东马先生的赔偿态度带来了消极影响,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法官了解到,在该案诉至法院之前,鄞州区下应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帮忙做了很多协商工作,为了尽快使丽丽一家拿到赔偿费用,法官决定联合司法所对该案一起进行调解。 “马先生,你用三格板这种易燃的材料隔断房屋,使房屋本身就带有安全隐患,也就是说,你没有尽到作为出租人的房屋安全管理义务,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张宝琴法官从法律层面为马先生进行分析。 “现在的关键是尽快给丽丽凑齐后续治疗费用,林先生一家到宁波租房打工很不容易,他们急等着用钱。马先生,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我们了解过,平时你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这次不能因为另一名被告逃走,就觉得自己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小王不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几番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马先生向林先生一家赔偿2万元,同时,司法所出面为林先生筹集救助金5000元。林先生对这个调解结果表示认可,最终撤回起诉。 这是鄞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促进案结事了的一个普通案例。在办案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以获得更多的纠纷化解资源、提升办案的效率,同时使当事人得到真正的实惠。 当然,法院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默契合作来源于部门联动工作的常态化机制。鄞州法院与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等各个部门都建立了良好的联络机制,定期化的联席会议、主动邀请有关部门观摩庭审、向各部门送达自己编撰的司法白皮书和法律小册子,这些做法使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为今后的每一次合作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部门联动的“蝴蝶效应”在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时体现得更为明显。 2011年底,曾经是鄞州区“五十强”企业的宁波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浪潮中未能幸免于难,一封封催讨欠款的诉状将该公司推上了法庭。为了使该金属制品公司起死回生,鄞州法院多次召集各方债权人,为其分析该金属制品公司的经营现状,说服债权人适当作出退让,使企业获得恢复生产的机会。 同时,法院尝试为该公司解决最根本的难题——资金来源。鄞州法院找到鄞州区金融办,希望其能出面帮助该公司解决融资难题。在区金融办的协调下,该公司重新获得银行授信,最终恢复了正常经营。 一次小小的部门联动,带来的是一个企业的复活、几百名员工免于失业、一系列债务纠纷的化解。而整个鄞州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与每一件这样的“小事”都不无关联。 ■司法联络室促进官民和谐 潘火王家弄是今年鄞州区旧城改造中的重大拆迁项目之一。已经70多岁的李大妈有两个儿子,他们的房子都在此次拆迁范围之内,李大妈自己没有房子,平时跟小儿子一起住。 根据此次拆迁的优惠政策,李大妈可以获得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同时,该政策规定,拥有35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拆迁协议的,经扩户可以换置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这就意味着,如果李大妈的两个儿子愿意把自己住房中的20平方米赠送给李大妈,老人就可以获得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 李大妈当然希望能借此拆迁机会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但小儿子只愿意送10平方米,大儿子却一平方米都不肯割舍。为此,这户人家一直没有签署拆迁协议。 期间,定期到潘火司法联络室值班的毛冠达法官一直在为这家人做协调工作,但进展缓慢。 10月10日,是签署协议日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晚上,毛冠达仍没有放弃最后的努力。他下班后来不及吃晚饭,就来到司法联络室,把李大妈和两个儿子都叫上,跟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一起,再次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如果就因为不肯放弃一点小利益,而错失政府给你们的优惠政策,真的是得不偿失。”拆迁办的小李为他们算了一笔账,“现在你们把自己的住房面积让一点给你们的妈妈,她获得了一套房子,房子会不断升值,这些财产最终还是留给你们的。” 看大儿子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毛冠达又紧接着为小儿子做思想工作:“既然你哥哥如此态度,你当弟弟的就多承担些,帮助老人实现心愿。你们也可以对这套房屋将来的归属进行约定,你现在付出得多,将来收获的也必然多。” 经过4个多小时的协商,到晚上9点半,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了协议:小儿子在自己的住房面积中分20平方米给李大妈,同时承担她今后所有的赡养费用,李大妈过世之后,她的房屋由小儿子继承,大儿子今后不能就该房屋提出任何财产要求。 这是自鄞州法院成立“潘火司法联络室”以来有效化解的第一例拆迁纠纷。今年9月7日上午,鄞州法院与潘火街道共同举行“潘火司法联络室”揭牌仪式,标志着鄞州区内首个司法联络室正式成立。 鄞州法院“潘火司法联络室”所在的潘火街道涉及37项市、区级重点工程,其中包括沧海路连接和王家弄村旧村改造工程。该地块拆迁居民数量庞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拆迁工作普遍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推进难的困境。 为妥善化解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该院经与潘火街道协商,设立了“潘火司法联络室”,每周定期安排法官到拆迁现场办公,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征补方案、实施方案进行把关,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配合当地司法所、拆迁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等。 “潘火司法联络室”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拆迁工作,使行政相对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同时,有助于将拆迁工作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进一步促进官民和谐。因此,司法联络室的建立带来了良好的拆迁纠纷化解效果。 “‘潘火司法联络室’成立一个多月以来,我们共联合潘火拆迁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化解拆迁纠纷3起,王家弄拆迁项目的签约率已经达到了95%,在数量和效率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头。”鄞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宏说。 ■深入最基层的联动新模式 “司法越贴近基层,人民越相信司法。”这是鄞州法院一直贯彻的基本理念。因此,在部门联动的工作中,鄞州法院高度重视与处于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之间的联动,并通过“小巷法官”、“流动诉讼服务中心”等联动新模式开启社区和谐的全新局面。 2011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启动“小巷法官”活动,将居住在彩虹社区的5名法官任命为“小巷法官”,在该社区专门设立的“小巷法官办公室”中为社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司法服务。 一年多来,5位法官已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活动6次,法律讲座2次,接待群众265人次,解决各类纠纷20余起,彩虹社区的涉诉案件同比下降了70%。 “小巷法官”的成功,除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推广之外,更重要的是鄞州区委政法委、彩虹社区所在的中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小巷法官”活动提供了制度、人力、资金、场地等多方面的支持。可以说,“小巷法官”是部门联动之下一种成功模式。 “小巷法官是我们向基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的一种做法,提供服务的地点在社区办公室,工作时间也经常是晚上或双休日,如果离开了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的活动是不可能顺利展开的。”“小巷法官”之一朱蓓蕾说。 今年7月12日,鄞州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召开了全区“小巷法官”工作现场推进会,将该项活动从之前的1个社区推广至12个社区。部门联动的“蝴蝶效应”被进一步放大。 “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是鄞州法院与当地镇政府“联动”的全新模式。从2011年5月开始,鄞州法院创立了“鄞州法院流动诉讼服务中心”,该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深入不同乡镇,进行现场立案、调解、代发执行款等服务。 “流动诉讼服务中心进驻每一个乡镇之前,我们都会和当地镇政府进行事先沟通,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场地、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经常参与该项活动的庞俭力法官介绍说:“由于流动诉讼服务中心具有现场调解功能,有时候,一些骨头案件可以在法官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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