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民主周刊专版:法律于心,公正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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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法庭是鄞州区人民法院的五个基层法庭之一,其下辖姜山、云龙、横溪、钟公庙、鄞州中心区和高教园区共“四镇两区”,辖区内人口众多、经济发达。 面对各类诉讼案件数量多、类型新、审理难度大的现实,姜山法庭却创造了一项骄人业绩:最近六年所审理的几千件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信访案件为零。为此,法庭获得浙江省模范五好法庭称号,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去年底又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法庭庭长周小鸥说:“办案倾注感情,工作注重细节,审判力求公正,这是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关键。” 理解法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公正审判 姜山法庭的法官们有一个相同的认识:法院的每一项判决都应力求息事宁人,减少纠纷,创造和谐。要实现这一目标,每个法官都要对法律精神有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拿法律条文机械审案,真正做到公正审判。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法庭外的工作,让当事人也理解法律、提高认识。 小林与王某2008年9月开始同居,但第二年生下女儿后,王某却玩起了“蒸发”,一直避而不露面,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2010年初,小林以女儿的名义向姜山法庭起诉讨要每月1000元抚养费,庭长周小鸥亲自担任了此案的审理。 庭审时王某辩称:当初是女方坚持要生育,而他曾表示反对。为此,两人还有过协议,孩子一旦出生,所有费用均由小林自行承担,与其无关。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之母小林与被告有过协议,抚养费由女方承担,但根据有关法律,这份协议并不妨碍女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通过认真调查,结合王某的经济来源等情况,法庭最后判决其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6000元。 判决后,王某一脸沮丧,表示不服。周小鸥让王某先回去认真思考,从法律角度想问题,有什么想不通的,可以再找她聊。她还特意告诉他,法庭每个办公室门口都设有留言本,可以在那里留下话,法庭会主动与当事人联系。 过了几天,王某来到法庭给周小鸥留了一句话:孩子是自己的,责任是自己的,感谢法庭的教育和公正判决。 理解法律,除了认识的深刻,还需要制度的保证,这也是法律公正不可缺少的。为了提高审理质量,法庭推出了审判质效的精细化管理,针对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对立案的“三个一”制度:一天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一天内分案到主审人搭档的书记员手上;书记员收案后一天内与主审人汇报、决定排期开庭日期。 为了保证审理的效率,对案件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提交庭长的核稿时间,法庭也有详细规定,并落实专职人员对这些规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和监督。 此外,姜山法庭还成立了疑难案件审理小组,出台了针对疑难案件的详细审理方法,以确保高质量完成审理。 精细化的质效管理使姜山法庭实现了惊人的成绩:六年来,法庭审理的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起上诉案,确保了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温情总在细节之处 关键词:调解优先 2011年,50多岁的何女士再次见到了失踪10年的谢先生。 何女士与谢先生1995年结婚,2001年,谢先生忽然离家出走。两年后,法院缺席判决两人离婚。让何女士感到震惊的是,突然出现的谢先生称她居住的房子是其婚前一个月购买的,要求何女士立即搬走。 两人争执不下,谢先生诉至法庭。 2011年11月的一天,法官何彬彬和两个当事人面对面坐下,做调解工作。当时,两人情绪都很激动,女方骂对方没良心,男方则说对方霸占了他的房子,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何彬彬注意到,两人虽然低着头大声发泄,但目光却集中在摆放在桌上的一块三角牌上,看着看着,两人的声音都小了下来,最后都不再说了。三角牌上写着一句话:“万贯家财勿算富,一分仁义值千金。”下面还印着几行字,是对这句宁波谚语的解读。 何彬彬对何女士说,“虽然你说购房款是你出的,但现在房子确实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有关法律,在双方都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这对原告更为有利。”接着,她又对谢先生说:“10年前你离家出走,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你如果一定要拿回房屋的话,就必须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否则不合乎情理,做人不能没有道德准则。” 最终,两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彻底解决纠纷,何彬彬在何女士腾退房屋时,又对屋内其他财产的分配也一并做了调解处理,这让双方都非常感动。 “调解优先”,这是姜山法庭长期以来在办案中坚持的一项原则。周小鸥说,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中,类似婚姻、邻里纠纷占了多半,它们看起来不大,但有些非常复杂,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因此,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钥匙,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好,法庭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 “软件”主要是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引入各种与调解有关的措施。如法庭去年推出了对小额案件、争议不大案件的立案后速调制度,其中规定,庭长批准立案后,立即把相关案件指定给专人审理,通过电话等方法征询调解意见,把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传到法庭进行速调。此外,在审理民事案时,人民调解员经常出现在合议庭成员名单中,他们谙熟当地风土人情、拥有丰富的生活阅历,为解决纠纷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硬件”是指有意识地创造调解的环境,如在法庭走廊布置宣传版块,在调解室里摆放“宁波谚语”三角牌等,这些虽然是细节,但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些当事人往往突然有所感悟,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做调解工作就容易多了。 2011年,姜山法庭案件调撤率达80%,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创历史新高。 让更多人感知法律精神 关键词:为民司法 2011年6月的一天,姜山法庭联合鄞州法院团委将“流动诉讼服务中心”的摊位摆到了横溪镇行政服务中心门口,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等全方位司法服务。 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姜山法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从细节入手,以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各种便民诉讼服务。 2010年10月,姜山法庭将原立案信访室改建成敞开式“诉讼服务窗口”,推出立案、信访、接待、收费等一站式服务,并在服务中心设置了书写台、常规诉讼文书的书写样本、法律宣传手册、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与场地。 法庭还应辖区内一些学校的邀请,派出最优秀的法官担任这些学校所设立的法制学校校长,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同时为学校教师开展法律培训,增强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识、降低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 此外,法庭推出了“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的“四庭”制度,以方便当事人出庭。法庭还在两个偏远乡镇设立了流动立案岗,向群众发放服务卡。对于一些特殊的诉讼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庭开辟了专门的绿色诉讼渠道。 在为民司法工作中,法庭的青年法官们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他们用青春的激情传递了法律精神,受到群众的称赞,并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荣誉。 面对取得的成绩,周小鸥说:“司法越贴近群众,群众就越相信司法。身处基层法庭,我们有责任维护好法院的形象,也维护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院文化如何认识
姜山法庭会议室里有一面独特的文化墙。墙上有每一个干警的生活照,从庭长到书记员,每一个人都笑容绽放。然而,最吸引人的还不是他们的微笑,而是每张照片下所附的“家人寄语”。 “爸爸,法官是惩罚坏人的,所以法官不能是坏人。”这是一个儿子对父亲的要求。 “婚姻就像盖房子,我负责经济基础,你盖好上层建筑。”这是一个丈夫对法官妻子的希望。 “家出法官是家人的骄傲与光荣,法官出廉政问题是家人的悲哀与耻辱。”这是一个法官家属对司法正义的认识。 为何要制作这样一面文化墙?庭长周小鸥如是说:“廉政文化光靠制度来维系还不够,在中国,人情因素对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都会产生影响。因此,用亲情约束法官的行为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家人的提示既亲切又缓和,能时时提醒干警保持清醒的头脑。”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文化其实是对法律认识的个性化和通俗化,当法院文化离开法律这个基本主题时,就会迷失方向。因此,深刻的法院文化一定与对司法精神和法律本质的解释有关。 法官只有对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才可能行使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公正才有希望。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每一个法官心里,都应该有一面独特的法律文化之墙,上面贴着的不仅是某种符号,更应是认识的积淀和深化,厚重且沉稳,除此,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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