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敬畏裁判文字

发布日期:2012-04-09 访问次数: 字号:[ ]


  如今,在电脑技术让文字如流水线批量生产并随意传播的情况下,我们对于文字的那份敬畏却应该长存于胸。特别是裁判文书中的文字,它在今天担当着定分止争的社会重任,在明天芬芳着中国司法的心路历程。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搞文化建设期间,许多尘封多年的档案资料被翻出来重见天日,其中第一号刑事判决书作为珍贵的历史资料,被镶嵌于法院三楼展示厅的玻璃橱窗内以供观瞻。该份判决书所载的是1950年原鄞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匪特谍报活动”的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粗糙发黄的纸张、模糊不清的油墨印刷、落款处的方形图章都深深地打上了一个时代的烙印,见证了中国司法体制的变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历程。

  它只属于那个时代,其中的遣词造句在今天看来已不足效仿,判决书中对徐某“流氓出身”的身份认定也带有很强的历史特色,“公安机关直接提起公诉”且判决“不得上诉”与现在的司法制度已有天壤之别,而“县长”的落款更是作为司法不独立的缩影一去不返。然而,每每矗立于前,仔细品读,都似乎与司法前辈又有了一次灵魂的神交。汉字是语言的一种载体,而语言是思想的躯壳,思想是灵魂的反映,裁判者的灵魂、思想正是通过该份判决书如行云流水的文字表现了出来。

  它不是一幅书法作品,蜡纸刻版印刷线条一致的字体特征无法表达书法的精、气、神,它也不是一幅文学作品,严格的公文体格式无法承载文学作品妙趣横生的韵味。让笔者倾心于斯的是,该份判决书一笔一画的正楷字体、疏密有致的整体布局、言简意赅的文字表述,所体现出来的裁判者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

  中国古代第一份判决书据考证是西周时期用大篆书写并铭刻于青铜器之上,可想而知要作出一份这样的判决书,其工序是何等的复杂。汉朝发明纸张以后,书写材料比起过去用的甲骨、简牍、金石和缣帛要轻便、经济多了,但是书写还是非常费时费力。大约在公元600年前后的隋朝,人们从刻印章中得到启发,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发明了雕版印刷术。但是雕版如果发现错别字或者要做些修正,则需整块版重新雕刻,不知得让多少雕版工匠大费周折。

  所以,有人称“活字印刷术”的出现,无异于印刷技术的一次飞跃。活字制版避免了雕版的不足,只要事先准备好足够的单个活字,就可随时拼版,大大加快了制版时间,只是,制版仍然是一个不小的工程。后来,如鄞州第一号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那种蜡纸油印出现了,但因为仍然是人工刻版,出现错别字还是要重新刻版印刷,并且油墨稍微调配不当,判决书字迹就会模糊不清,制作一份判决书绝对是个技术活。

  笔者进入法院时,已经有专门的打字员用打字机打印裁判文书了,但是因为一些生僻的字打字机上没有储备,不得不等裁判文书打出来后,再人工添加上去,于是一份裁判文书经常铅字与手写字并存,很是不雅。四通打字机的出现使裁判文书走进了电子打印的时代,但因为四通打字的排版需要输入一些命令符号,无法直观地预览打印效果,非一般人所能掌握,所以,裁判文书的打印仍然要由专业的打字员来完成。

  电脑的使用对裁判文书的制作来说,又是一次划时代的革命。现在的裁判文书一般都由审判员自己在电脑上制作,不需要如过去手写后再送打印室由打字员打印,电脑办公软件的复制、粘贴功能使裁判文书一些固定格式的部分,可一次打出后保存在电脑中反复使用。并且使用电脑修改起错别字来也异常简单,大大节省了制作裁判文书的工序和时间。

  然而,电脑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了在键盘上敲敲打打,一个个有灵魂的汉字被拆分成生硬的笔画或者拼音符号,我们的书写能力与记忆能力却在不断下降。记得有一次笔者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苦口婆心的释法析理,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防止当事人反悔,笔者当场手写制作调解协议,但在书写到调解协议最末一段时,笔者却怎么也想不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段文字,虽然这段文字被我“复制”、“粘贴”过数百次,但每次都只是在电脑上完成点击鼠标这样简单的动作,而压根就没有“复制”到自己的脑子里。

  在网上搜索“判决书错字”这一关键词,可以查到许多百度词条。如把“提交”打成“提六”,把“腰椎”打成“腰推”,不一而足。裁判文书是法院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是赢取民众尊重司法和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基石,一份错误连篇、逻辑混乱、晦涩难懂的判决书,往往会让当事人产生“不服”之感。我们可以用裁定来补正一份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却无法挽回因此而流失的司法权威。

  古代《惜字集》一书中有“天庭地府,一字贵如珠玉”的说法。古人敬惜文字,用过之后的纸张都要在专门的场所焚化,四川蒲江的西来古镇有一座百年历史的文风塔,塔正面的焚字库就是专门用来焚字的场所,上刻“惜字宫”大字,两旁有联曰:“废墨收经史,遗文著汉唐。”可以看得出古人对文字是多么的敬畏与虔诚。

  如今,在电脑技术让文字如流水线批量生产并随意传播的情况下,我们对于文字的那份敬畏却应该长存于胸。特别是裁判文书中的文字,它在今天担当着定分止争的社会重任,在明天芬芳着中国司法的心路历程。

  卞之琳的一首小诗写得好:“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谁都会成为别人的风景。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欣赏前辈们的裁判文书,明天,我们的裁判文书也会被后来者所观瞻。对裁判文书文字错误抱怨“都是电脑惹的祸”,只是敷衍塞责之举,唯有对我们的司法职业、对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中的每一个文字怀有一颗敬畏之心而认真对待,才能让我们的裁判文书在明天同样被后来者叹为观止。

  对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敬畏,就是要有古人的“推敲”精神,不一定如古代文人出身的官员那样把裁判文书作为卖弄文采的载体而“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一定要如古人做文章一样字斟句酌。在裁判文书送达之前,还要如恋人依依惜别一样——“让我再看你一眼”。

  因为你看的不只是一纸裁判文书,而是后来者眼中我们这个时代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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