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当阳光遭遇质疑 宁波“司法网拍”在争议中前行

发布日期:2012-09-13 访问次数: 字号:[ ]


7月10日22时许,随着竞拍时间的截止,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上的两辆轿车分别被不同买家拍走,成交价均大大超过起拍价。至此,宁波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组织的首次网络拍卖宣告成功,这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浙江是全国著名的中小企业聚集地。在这里,企业开业与破产似乎都已成“家常便饭”。在企业资不抵债时,银行或其他债权主体往往会上诉到法院要求对企业进行资产清偿,其中车辆抵押的情况最为常见。

将司法拍卖延伸到网络中,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拍卖过程也更加“阳光”,理论上讲,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利。不过,这项司法创新在引来一片社会好评的同时,也招致了强烈质疑。

“阳光”遭遇质疑:拍卖行指法院违背《拍卖法》

就在鄞州法院和北仑法院收获首次网上司法拍卖成功的喜悦时,传统拍卖行却是一致表示质疑与反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简称“中拍协”)发表声明,对法院撇开专业拍卖机构进行单独操作表示不满,认为法院直接与淘宝网合作,违背了《拍卖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鄞州法院办公室主任高志刚表示,试点前法院就基本法律关系进行过专门探讨,但的确未与拍卖协会进行过沟通,因为鄞州法院认为,这是“法院自行处理的权限,用不着告知拍卖行”,淘宝网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地位,只是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扮演协助执行的角色,自主权仍在法院。

高志刚称,“法院追求的是如何以更好的途径实现当事人的债权利益最大化,切实减低当事人的司法成本。”这就意味着通过拍卖行拍卖只是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的途径之一,不是唯一,也不具有必然对应性。

面对质疑,浙江省高院在回应文章《法院自行拍卖是否“鸠占鹊巢”?——司法强制拍卖在自行拍卖抑或委托拍卖间的路径选择》里,更是试图从法理和法律的角度分析法院有权自行组织拍卖活动,并列举了自行拍卖相较于委托拍卖所具有的几大优势。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认为,拍卖行反对的主要原因是网络拍卖冲击了拍卖业的潜规则,传统司法拍卖中的私下拍卖、定向拍卖不是个案。

根据中拍协公开的数据,2011年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占整个拍卖行业比重的13.2%,估算整体成交额约826亿元,也即拍卖业去年通过司法拍卖赚取了超过80亿元的佣金。

因此,当法院傍上“零佣金”的淘宝,怎能不令拍卖师们心急如焚?不过,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7月18日表态称,并非所有物资均可上网拍卖,属于非标的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业品等,可能仍宜采用传统的拍卖方式,浙江省高院并未否定传统司法拍卖方式的作用。鄞州法院也认为,“我们只是将适合网上拍卖的物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竞拍需要根据拍品的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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