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两男子试车变抢车 落网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2-09-21 访问次数: 字号:[ ]


    宁某和朱某都是江西人,80后,几年前来到宁波,没有固定职业。

  2012年3月初,宁某和朱某经过预谋,想通过到二手车行抢劫汽车的方式来发财致富,他们选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一家二手车行作为作案目标。

  3月5日下午2点左右,朱某来到该车行佯装选车,后又叫来宁某,两人假称看中一辆丰田牌二手轿车(价值人民币11万4千元),车行的售车小姐小薇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给他们介绍车子的性能和情况。

  朱某和宁某装出一副很感兴趣的样子,并说希望能试驾一下这辆车,看看车子的实际情况。

  小薇帮他们办了试驾手续,就陪同他们上路了。试车时,朱某驾驶车辆,而宁某则坐在副驾驶室的位置上,小薇坐在后排座位上。当该车行至环城南路麦德龙立交桥下红绿灯路口时,宁某突然从副驾驶室位置爬到后排座位,乘小薇还没反应过来,就用手抓住她的脖子和手,声称劫财,并威胁小薇不要反抗。被吓得失魂落魄的小薇不敢做声,一动不动。

  朱某、宁某开着车、挟持着小薇一路开到到台州市,宁某让小薇下车,并扔给她300块钱,给她当作回宁波的路费。两人开着车继续前进,一直开到了江西。

  抢劫了一辆汽车的朱某和宁某心里总是惶恐不安,心想着小薇回去后肯定会报警,她还记得两人的模样,警察轻而易举就会把他们抓回去。想想当初的抢车计划,自己都觉得有点鲁莽了。

  4天后,朱某和宁某再也不想过这种胆战心惊的生活,他们主动给小薇打了电话,告知她被抢汽车停放的地点,让车行自己将车辆领回。

  两个人天真地以为只要还了车就没事了,但是二手车行早已报警。宁某和朱某分别于3月13日和4月2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火车站、湖北省嘉鱼县一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二手车行按照朱某和宁某交代的停车地点,取回了汽车。

  7月6日,公诉机关以宁某、朱某涉嫌抢劫罪将其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能自愿认罪,并能主动退还赃物,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和朱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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