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专版:柔性司法护育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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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宁波鄞州区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4名女法官以特有的柔性司法,以及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理念,维护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他们的前途与未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程引入心理咨询 17岁的小严(化名)趁朋友熟睡之际,窃得朋友钱包内的现金4000余元,于今年4月被公诉机关起诉至鄞州法院。 在庭前调查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小严性格内向,存在自闭倾向,遂联系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小严进行心理辅导。在案件审理阶段,心理咨询师多次会见小严,就小严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做了专业分析,并了解到,小严从小父母离婚,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他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2年又独自到宁波务工,因文化程度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加上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阶段,心理咨询师也参与了,还对小严的父亲提出改善亲子关系的建议。 庭审中,父子俩都痛哭流涕。小严表示今后要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好好做人;小严的父亲则表示今后要与小严要多沟通。 2012年以来,鄞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与宁波市心理咨询中心、人和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已对4起案件的6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了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和心理矫治。此外,鄞州法院已有3名干警获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并已在5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 全程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今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1月11日上午,鄞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此次未成年人审判启用特别程序。 被告人金峰(化名)1995年出生,安徽人。去年11月,金峰多次潜入鄞州区姜山镇一纺织厂宿舍行窃,共偷得价值500余元的财物。 庭审现场,鄞州法院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位,审判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完成诉讼程序。 “这种不同于成年人的圆桌审判模式,营造了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能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使其对法庭敞开心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宝琴说。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未成年庭在庭前特别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对金峰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庭审中对这份社会调查报告予以出示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根据调查报告,金峰平时表现较好,但因父母离异,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到宁波后又找不到工作,加上沉迷网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根据被告人原先的表现和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数额、退赃情况等情节,认为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愿意对他进行帮教。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金峰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新刑诉法对金峰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这一做法为真心悔过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撕掉身上犯罪标签的机会,使其不受社会歧视,更好地告别过去,为其今后生活、就业创造条件。”张宝琴说。 全方位给予新生的希望 今年3月,鄞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新疆籍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郭(化名)听不懂汉语,就为小郭寻找到一名翻译。 此外,承办法官还了解到,由于小郭父母远在新疆,无法到庭,为了充分保障小郭的合法权益,鄞州法院委托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权利。 外地籍未成年人小刚(化名)是鄞州当地一所高中的学生,因想要一台苹果手机,遂与他人商量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劫取其同学小白(化名)的手机。 今年3月9日晚上,小刚打电话给小白,将他叫到一羊毛衫市场,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借小白的苹果手机打电话,将手机骗到手,后又持刀威胁,最终抢到这部手机。案发后,小刚赔偿了小白的损失,并取得了小白的谅解。 法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小刚是初犯,原先在校期间表现较好,因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且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班同学,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如果对小刚判处非监禁刑,让他继续就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于是,在案件宣判前,法官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可以给外地籍的小刚以同城待遇,由他们对小刚进行监管,并得到了对方的同意。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棵新苗,即使是失足的孩子,也需要我们的关爱。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关注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尽一切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做人。”张宝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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