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五个好朋友相约游泳 一人溺亡

发布日期:2013-12-25 访问次数: 字号:[ ]


 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被一次游泳改变了命运,一个死亡,一个和死者家属昨天对簿公堂。

  四川小伙小李和小胡、小杨、小吴都是90后,在鄞州云龙工作。

  小李在老家有个邻居阿峰,两人从小玩到大,后来也来鄞州工作。在小李介绍下,阿峰和小胡等人陆续相识。空闲时,几人经常去云龙周边的河里游泳。

  今年8月24日晚上,五人相约去东钱湖镇的一条河里游泳。

  小杨说,游了没一会,他就发现在深水区里的阿峰开始呛水,还在呼救,赶紧去托阿峰,同时让其他朋友去岸上找人帮忙。等周边水性好的村民捞起阿峰时,他已经死亡。

  阿峰父母悲痛不已,他们向儿子的邻居打听到,去游泳前阿峰已经洗好澡在看电视了,准备一会就休息,是一个电话打来才去的。两人一查儿子的手机通话单,发现当晚近9点,确实有一个电话打给儿子,来电的正是小李。

  他们认为,儿子是受小李邀请才去游泳的,游泳时小李等人又没对儿子尽到注意、救助义务,对事情负有一定责任。

  上个月,他们把小李、小胡、小杨和小吴一起告到鄞州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四人共承担四成,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5万余元,即每人承担4.5万余元。

  昨天,法院开审此案。四个小伙全部到庭,表情茫然,阿峰父母也是神情黯然。双方都没怎么说话,全权由律师代理。

  小李一方向法官介绍了游泳那天的情况,和阿峰父母的说法完全相反。

  小李说,那天并非自己邀请阿峰去游泳,而是阿峰来邀请的,7点不到的时候,阿峰就打电话给自己,说晚上叫上小杨他们一起去游泳,后来也是阿峰开着小面包车接他们过去的。

  小李也打了通话单,上面显示,当晚6点53分,确实有一个来自阿峰号码的来电。

  因为通话单只显示来电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对于到底谁叫谁的问题,双方始终各执一词。

  小李方的律师认为,这件事最关键看小李等四人有没有过错,发现阿峰呛水后,当时离他比较近的小杨、小吴已经马上施救,最后因为体力不支自身难保才不得不放弃,离岸边较近的小李、小胡也马上去周边找人帮忙,他们已经尽到救助义务。而且阿峰是成年人,游泳也是其自愿的。

  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小李等人在东钱湖派出所做的笔录,笔录中,四人对施救阿峰的过程描述一致。但阿峰父母说,不排除四人为了逃避责任统一口径。

  阿峰父母的律师还抛出了一个“公平说”:《民法通则》里有个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又有违公平的情况,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就使用公平原则,小李四人应对阿峰父母予以一定补偿,一人承担10%并不为过。

  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小李说:“他(指阿峰)是我最好的朋友,突然走了,我和他父母一样伤心,但当时我们真的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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