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不用再为拆迁“冲锋陷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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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法院“裁执分离”促司法公正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政府组织区法制办、公安、城管等部门,通过事先严密部署和现场调控,顺利对被执行人黄某位于鄞州区邱隘镇五都王村的房屋实施强制搬迁。这是今年鄞州区采取“裁执分离”模式执结的第四起房屋强制搬迁案件。黄某房屋所在地块涉及鄞州区东部新城某安置用房项目建设,房屋搬迁工作的顺利与否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鄞州区政府于2012年11月2日向鄞州法院提出对黄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搬迁的申请。案件审查期间,法院多次组织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进行协调,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摆明利害关系,但被申请人拒绝与拆迁实施单位协商。同年11月底,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搬迁。后区政府专门召开强制执行联席会议,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了应对措施,在执行前向被执行人详细说明了执行步骤,告知相关权利。 2012年5月,鄞州法院积极贯彻最高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搬迁执行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业务指导。鄞州法院在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强制搬迁执行过程中,严格把关监督,并在必要时给予司法指导和协助。在部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地块或房屋征收工作涉及面较广的地区设立了司法联络室,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在政府房屋征收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化解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鄞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宏表示,“裁执分离”的强制执行模式确立以后,法院不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不用再为拆迁“冲锋陷阵”。“行政与司法的边界更加明晰,法院和行政机关能够各自发挥优势,被执行人对政府强拆决定有异议不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利于司法的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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