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执行局经过前期周密部署,在法警大队、钟公庙街道及钟公庙派出所协助下,顺利对繁裕三村的一处房屋实施了强制腾退。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麻某、叶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麻某、叶某向陈某交付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繁裕三期的一套房产,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与两被执行人进行了十余次谈话,敦促其腾腾退房屋,也先后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协调,但都未果。我院经与被执行人麻某所在单位和街道联系,由钟公庙街道及钟公庙派出所多次对其进行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依旧态度强硬,拒不腾退。期间被执行人叶某还多次哭闹,甚至以死威胁。今年3月14日,我院将诉争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陈某名下。4月24日,承办法官再次做两被执行人的工作,并依法对闹事的叶某予以司法拘留。由于两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态度十分强硬,该院决定实施强制腾退。5月7日,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共40余名干警前往腾退现场,并邀请了宁波电视台、鄞州电视台等媒体现场监督执行。根据事先部署,我院首先对腾退现场进行了外围警戒,安排女干警将麻某84岁高龄的母亲护送至临时安置房。麻某母亲试图阻挠执行,均被及时制止。随后,工作人员仔细清点、记录了房屋内的财产,由公证人员对财产情况进行了公证,并将房屋内的财产转移至临时安置房内。腾退结束后,我院当场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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