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
近日,执行局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系两被执行人房屋装修时雇佣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其从2米高的支架上摔落致头部受伤,构成七级伤残,且家中尚有智力残疾的母亲需赡养,经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尚需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赔偿款共计181 573元。2013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财产普查,两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一般,几乎无银行存款及车辆,仅有一套集体土地房屋,即申请执行人被雇佣装修的房屋。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背对背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于2014年1月8日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95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而两被执行人在法官的劝说下,将仅有的一套房屋予以出卖,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的第五天,即将全额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纷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