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分段式执行 鄞州执行改革这一年

发布日期:2014-05-27 访问次数: 字号:[ ]



   2012年11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正式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启动了分段式执行工作。
 
    鄞州法院近一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分段式执行以其集约化、高效化和公开化的特质,带来了同期执结率、平均执行天数、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等多项指标的全面向好,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快实现,使矛盾纠纷更快化解。
 
    ■集约化——
 
    分段式执行的精髓
 
    什么是分段式执行?其与传统执行有什么区别?下面两个案例或许可以给出答案。
 
    2012年10月26日,鄞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庞俭力的办公桌上堆着几十个执行案卷,这些案件都由他一人承办,年底将近,来自未结案的压力增大。
 
    这一天,他刚结掉一个历时两个多月的复杂案件,寻找被执行人花了他很多精力。他拿出一个新的案卷,是一起调解结案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额1.8万元。他打通了被执行人杨某的电话,杨某说自己不是故意赖钱,一个月前公司一个员工工伤身亡,赔了十几万元,现在正在凑钱,下周一定把钱还上。
 
    几天后,杨某如约来到法院,交了1.8万元钱。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但他却没有丝毫的谢意,反而跟法官抱怨:“那么小的案子,拖了两个月才办好。”
 
    庞俭力心中也很不是滋味,不知怎样跟王某解释,他并不是故意把这个案子压着不办。尽管他经常在加班,但复杂的办案程序、整日在外奔波,还是让庞俭力没有精力对每一个案子都进行格外关注,新到的案子只能“排队”。
 
    这就是传统执行模式的无奈:由于案多人少,很简单的案子,可能要拖很久才可以结案。
 
    2013年4月28日,鄞州法院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的若干规定》,6月1日,分段式执行在该院正式实施。
 
    2013年10月26日,庞俭力的办公桌上依然堆满案卷,但他不再对这些案件“一人承办到底”。执行工作像一条“流水线”,被分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实施和执行处置四个阶段,每个法官只要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效控制。庞俭力目前正在处理的案件被执行人是严某,3年前,他因为欠朋友张某21万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
 
    2013年10月10日,张某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该案到达执行启动组,书记员进行收案登记,向当事人发送执行通知,法官在执行系统中进行财产普查,并分析该案办理难度。
 
    鉴于严某下落不明,2013年10月15日,该案被移送到执行查控组,该组法官对严某进行集中财产查询,在严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借记卡中查询到1万元,依法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由于尚有20万元未执行到位,同年10月22日,该案被移送到执行实施组,负责这一环节的就是庞俭力。他的任务是传唤被执行人并做笔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有了更为明确细致的分工,庞俭力工作起来更加游刃有余,手头上的几十个案子,也可以逐个照顾到,一旦有被执行人的线索,就可以立即出动。
 
    庞俭力收到这个案子的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发现严某又出现了,并且开了一辆大众迈腾的新车,现在车子正停在古林镇某地。庞俭力根据线索在新车旁等待严某。半小时后,严某出现,说新车是妹妹名下的,但是钱是自己付的,平时也是他自己在开,于是庞俭力依法作出了对车辆进行扣押的裁定。
 
    随后,庞俭力将该案移交到执行处置组,如果严某不自动缴纳执行款,将由执行处置组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庞俭力又开始办理下一个执行案件。
 
    “分段式执行模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贯彻分权制衡原则,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审查裁决权和委托拍卖、变卖、鉴定权四权彻底分离。”鄞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金首介绍说:“在分段基础上,我们还将集约的理念贯穿流程的每个阶段,即在启动、查控、实施、处置四个阶段内,按照专业分工的要求,将同类工作进行归集,交由专人负责,以工作的专人化、专业化实现案件处理流程的集约化。”
 
    ■高效化——
 
    分段式执行的目的
 
    分段式执行带来的不仅仅是权力的制约,还有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
 
    以执行启动组为例,该组承担着所有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功能。如果案件复杂,启动组法官在完成本阶段工作后直接移送到执行查控组;如果案件简单,比如可以联系到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或者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足额存款,在启动组即可以结案,从而避免执行人员因工作忙碌和工作安排不当导致的执行拖延。
 
    自2013年6月1日启动分段式执行模式以来,截至2014年4月22日,鄞州法院执行局共结案4360件,其中启动组办结案件514件,平均执结天数为6.4天。
 
    执行查控组的设立有利于集约化查控制度的建立,对一段时间内进入执行的案件,由一组执行法官专门负责查询该批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对内通过工作熟练度的提高带动工作质效的提升,对外亦可发挥“熟人效应”,从而提高财产查找和查封的时效,缩短调查期间。
 
    执行实施组作为执行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组,承担着最复杂、最艰巨的执行任务,该组由9名执行法官组成,是四个执行组中法官人数最多的,执行启动组、执行查控组和执行处置组均只有2至3名执行法官。这样设置的目的,是集中人力物力解决执行难题,从本质上提升执行效率。
 
    今年4月初,为拍卖舟山岑港的一块码头用地,执行实施组全体执行法官、书记员和法警经过前期周密部署,一起驱车前往舟山岑港,对即将拍卖的场地进行清场。
 
    由于被执行人擅自将被查封的场地出租给某工程公司用作员工住宿,场地内约有50人长期居住。到达后,法官立即对拍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同时要求工人清理个人物品后离开。由于准备充分,当天就将人员、车辆全部清除出场,为顺利完成该码头用地的拍卖奠定了基础。
 
    “分段式执行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根据执行法官的特长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工作细心踏实的执行法官,我们就安排在执行查控组或执行处置组;性格开朗、精力充沛的执行法官,我们就安排在执行实施组。”金首说:“对执行法官而言,他们只需要专注于一块相对独立的工作,精力不会被分散,工作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执行局法官杨宇晶曾在审判部门办案,能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准确把脉,启动组的工作适合发挥她的特长,有利于迅速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法官车懿宗最擅长跟被执行人斗智斗勇,能把掩饰得天衣无缝、藏在杂物间的被执行人巧妙抓获;法官何正伟工作耐心细致,熟悉财产评估拍卖流程,可以快速制作各类裁定……
 
    分段式执行将人力资源进行了更为合理的配置,使执行工作高速顺畅地运行起来。
 
    公开化——
 
    分段式执行的保障
 
    “你好邬xx,你申请执行的金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2月24日立案执行,目前该案暂处于执行启动阶段。你可通过电话询问或凭密码在浙江法院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邬女士收到鄞州法院执行局发来的告知执行案件进展的短信后,感到踏实:“现在每个阶段都有短信提醒,至少让我知道法官在处理我的案件。”
 
    2014年,鄞州法院充分利用浙江高院开通的12368短信平台,将执行立案、文书送达、制作笔录、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措施、司法文书、评估拍卖、案款管理、案件终结等执行节点过程中的各项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面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加以修复,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自2012年7月启动的网络司法拍卖是鄞州法院执行工作中一个不得不提的亮点。网络司法拍卖将公众最容易产生疑虑的司法拍卖环节向公众全面公开,既拓宽了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也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可以更快更好地得到实现。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从“试运营”到“全面开张”,坚持“以网拍为原则,以传统拍卖为例外”的理念,从2013年10月开始,鄞州法院实现了网拍率100%。
 
    截至2014年4月30日,该院已开展网络司法拍卖122件,成交20件,拍卖标的物包括汽车、机器设备、不动产、股权等,总成交额1.294亿元,最高溢价率达201.2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52.19万元。
 
    为了更全面地公开执行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法官为案件所做的努力,2014年初,鄞州法院委托移动公司研发了“执行外勤通”软件,确保执行过程通过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全程留痕,并且可供当事人查阅。该软件目前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
 
    今年5月12日,执行员周子龙到鄞州区某小区查封一套房屋,跟以往不同的是,他不用再抱着厚厚的案卷出门,而是拿出一部大屏幕智能手机,点击“执行外勤通”软件,输入账号和密码,选择待办案件,就看到了该案的全部信息。执行局为每位执行法官都配备了一部这样的手机,内网中的执行案件信息可以通过中转服务器自动传送到手机中的“执行外勤通”软件上。
 
    周子龙点击软件界面中的“拍摄”选项,用手机为被查封的房屋拍摄了一组视频。然后周子龙在房屋大门上贴上封条,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拍照。用“执行外勤通”软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办案时间和地点的执法记录文件,通过4G网络实时上传到法院外网服务器,并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供当事人查阅,实现执行办案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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