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倒卖出生证被判刑 倒卖国家证件不论真伪均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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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36岁的阿华(化名)到宁波打工已有十余年,在一家公司做会计,月收入五六千元,生活相当安逸。去年5月的一天,阿华上网时无意中发现网络上有人需要购买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也有人可以提供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阿华从中看到了商机。为此,她专门申请了一个QQ号,昵称就叫做“出生证明”。同时,为掩人耳目,她还专门在淘宝网上开设一家店铺,贴了几张钻石商品的图片就开始了她的倒卖生意。 没过多久,就有买家向她购买出生医学证明,阿华立即与事先通过QQ认识的上家张某联系,并将买家需要的出生证明信息发给张某,以18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张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又通过支付宝交易虚拟钻石商品的方式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买家。 阿华没想到,上班期间操作操作电脑,就轻轻松松赚了1200元,这使她感到很有成就感。因此,在随后的时间里,阿华又陆续以同样的方式伪造、买卖了3张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从中获利82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2月,正在公司上班的阿华被公安民警抓获。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阿华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她感叹自己因贪一时小利,却触犯了法律,毁了前程不说,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最终,鄞州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阿华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是婴儿出生的有效法律凭证。因此,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应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该条款规定的伪造、买卖等行为,既可以是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证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对证件的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本案中,被告人阿华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买卖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阿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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