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我 于201 年 月 日自
处收到票号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票据特征如下:
票据名称:
票据号码: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期:
出票金额:
出 票 人:
收 款 人:
付款行(承兑行):
付款行地址:
第一被背书人:
第二被背书人:
第三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人:
我 承诺未将该票据转让给任何下一家企业,我公司系该份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特此承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