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19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区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职能,组织各部门精干力量,从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剖析问题根源,夯实整改实效。整改期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领责任,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根源,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任务限期完成。三是抓实责任分解,确保整改到位为了切实整改到位,区法院出台《中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将三个方面13个问题细化为52条具体举措,明确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区法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其他党组成员和部门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扛起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巡察反馈后,区法院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10人,组织谈话7人,建立完善制度7项,追缴资金5.95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常态化开展办案竞赛,大力清理未结案。对机关业务庭室和员额法官分组办案数量进行竞赛排名,对办案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定期通报,通过六个季度的办案竞赛,长期未结案及未结案数大幅度下降。2020年度区法院新收案件数列全省第四,结案数列全省第三,与去年同期相比未结案降幅达56.10%,下降数量及下降比例均位居全省首位,得到省、市法院高度肯定,并在年度考核中,居全市第二。

(二)开展“赛业务、赛技能、赛规范”系列活动,提升案件质量。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析、优秀庭审、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司法建议评选,鼓励先进,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截至目前已评选优秀裁判文书41篇、优秀案例评析26篇、优秀庭审11个、优秀调研报告5篇、优秀司法建议3篇;开展“青年员额法官庭审观摩评议”,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审判能力,截至目前共组织庭审观摩10场,参加观摩评议达300余人次;开展“书记员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执行规范提升专项活动”、“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部门负责人评讲案件”等系列活动。通过以上举措,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三)加强案件监管,规范审限审批。通过出台《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延长审限案件监管的通知》《关于规范多次开庭及延期开庭的通知》等文件,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管,规范延长审限审批流程。

(四)研发智慧审管分析预警系统,稳步推进数字化工作。通过打造“自定义分析、流程节点研判、个人质效分析、实时预警监督”四大功能板块,实现“法官自我管理”“审管跟踪管理”“院领导督查管理”的三维一体管理格局。该项目被建议列为省高院数字化改革专项试点项目。

二、关于“攻坚克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执行款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案款清理方案,分解清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并出台《关于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加强一案一账号的管理、规范案款流转程序、定期检查案款发放情况,进一步规范案款清理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执行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使用,确保相辅相成助力案件执行。特别是加强执行辅助系统使用,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应提示,充分发挥点对点系统的辅助功效。

(三)成立案件终本管理组,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由执行局副局长负责,配备两名员额法官,多名法官助理、书记员,接手历年终本案件的管理,并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截止2021年7月底,共收到恢复执行申请527件,发起财产查询527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恢复执行222件并结案183件;对暂不予恢复执行的的305件案件,及时答复申请执行人,并告知不予恢复执行的理由。

(四)明晰收案范围,确保立案及时高效。通过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庭收案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收案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立案庭与各人民法庭的收案范围,并在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对立案登记制度时限和程序要求予以强调。

三、关于“司法为民的理念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打造线下“小巷法官驿站”。以鄞州法院机关本部、区矛调中心为双支点,建设传统社区、都市商圈、楼宇商会、智慧社区、乡镇村落、中小校园六大特色“小巷法官驿站”。目前惠风社区“小巷法官文娟驿站”(传统社区)、金桥社区“小巷法官驿站”(智慧社区)、冠英村“小巷法官驿站”(乡镇村落)已正式运行,其他均已前期接洽完成,陆续推进建设中。

(二)打造线上“小巷法官e站”小程序。通过开发线上小程序,解决当事人诉讼前的法律需求,补偿移动微法院在诉前纠纷化解中的功能不足。

(三)常态化开展常规普法工作。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反诈宣传”、“反家庭暴力讲座”等系列活动,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目前已普法宣传22期。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调整责任分工。制定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重新调整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二)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前两年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重新回顾、重新学习,同时研究部署下阶段意识形态工作。

(三)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的重要内容,院党组做到从意识形态角度剖析问题、查找原因、开展整改。

    五、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责任,构建四责协同监督机制。在院内形成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互相监督、相辅相成、同向发力的良好态势,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对违规挑选案件的1名法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1名原临聘人员帮助他人虚假诉讼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立行立改,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对效能检查中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根据情况予以区分,给予4名干警提醒谈话处理、13名干警组织谈话并扣发绩效奖金处理。制定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每周巡查制度》,将审务督察、“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保密管理、安保管理等内容均纳入每周巡查范围,另外针对法庭食堂后勤、公车使用、公章管理等环节开展专项巡查,确保巡查内容无死角,目前已发通报37期。

(三)强化监督,正风肃纪震慑有力。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四必谈”来念好“紧箍咒”,将廉政谈话落到实处,紧盯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拓展干警违法违纪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线索研判甄别,对查否的线索及时与干警谈心谈话帮助卸下包袱,对查实的行为第一时间从严处置。集中整改期间,已立案3件,结案1件,党纪处分1人(警告处分)。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专项清理历年暂存款。全面梳理历年涉案暂存款的情况,制作清单,落实责任人,对标对表进行清理。目前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建立涉案暂存款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通过集中开展质量监督大检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案件质量和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三)明确上下班打卡纪律,并对区法院和基层法庭考勤机进行设备联网,目前均已常态化开展上下班打卡。

(四)重新选任行风监督员,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全面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每周巡查、开通执行专线、微法院互动纳入考核等方式,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与沟通。截至目前,执行专线已接听群众来电462件次,解决其中461件次,尚余1件正在积极处理。

(六)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个别工作浮于表面,存在应付思想的干警,院党组已及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名干警提醒谈话处理、1名干警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奖金处理、1名干警组织谈话处理。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标准,严格整改到位。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各职级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使用标准,并根据室内面积图纸来安排人员,对部分办公室超出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已按照要求采用物理隔离方式。

(二)明确政策,及时解释说明。经巡察明确政策后,规范离退休干部福利费用开支工作,并向离退休老干部及时作了政策解释说明;规范物业、食堂人员福利费用发放标准。

(三)严格执行,确保依规使用。今后在办公用房使用、福利费用开支方面,均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开支标准》的要求执行。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明确工作要求。召开党建专题工作会议,对党建工作规范化要求予以重申。各支部按照规范开展党日活动,并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近几年党日活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及时联系退回资金。巡察意见反馈后,已完成讲课费和研究生学费费用的退回工作,退回资金5.95万元。今后区法院将严格按照《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等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工会疗休养标准。巡察意见反馈后,明确工会疗休养政策,今后将严格执行工会疗休养标准。

(四)及时撤销闲置的银行账户。已于集中整改期内将该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时用于拍卖保证金核算的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照《鄞州区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及镇乡(街道)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五)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对未按规定开展支部党日活动的2名支部书记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九、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及专项设备采购,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办理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手续。

十、关于“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查涉案物品台账。在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2018年之前涉案物品的全面核查工作,并做好台账资料的补录登记工作。对尚未移送的涉案物品,限时完成移送清理工作。

(二)规范涉案物品处置规程。对于2018年后的涉案物品,将严格按照政法一体化关于涉案物品处置规程办理,设立专人(内勤)每月进行查验,部门负责人做好督查工作。

(三)规范涉案物品管理工作。制定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规范今后涉案物品的登记与管理,确保台账内容完整,流转程序规范;明确罚没物和赃物处理的流程和时限,确保及时处理。

(四)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分别对未规范管理涉案物品的2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锋领指数考评等日常工作的指导。各支部已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推进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机关党委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二)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机关党委针对党务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对党建工作的常规操作流程、党支部记录本记录规范等问题,逐一进行讲解培训,确保各支部党建工作更加规范,支部记录本更加完善。

(三)修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新修订并出台《二二一年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党建基础工作监督及考核,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夯实组织基础,发挥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水平

(四)数字化助推党建工作开展。目前已启用“复兴一号”智慧党建平台,平台中有专门的组织生活版块,各支部目前已将所开展的“三会一课”、党费缴纳情况等全部录入平台。机关党委实行实时动态监督抽查,让党建台账看得见。

(五)加强党员发展工作。2020年全年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名,发展预备党员4名。目前,已有4名干警吸收为预备党员。

(六)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分别对支部凝聚力不强的1名支部书记、党员发展程序不够严谨的1名支部书记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措并举,营造实干担当氛围。一是首创“法院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聘请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权威、良好职业操守的实务专家担任首批专家辅助人,弥补了法官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使法官在运用、借助专家作用方面有了制度化、可操作化的依据。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征集。在裁判文书中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理,倡导良好的价值观,在全市十佳案例中区法院有4篇案例入选。三是开展月度最佳裁判文书评选。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制作指导,推进司法改革,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文书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四是领导率先垂范。院庭长带头办疑难案件,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加大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集中整改期间,已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21次,同时区法院向各部门征求新进人员培训意见,汇编成册;开展年轻干警轮训计划,让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1-2年,深入了解民俗和社会习惯,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突出重点,修订岗位目标考核。重新修订法官个人及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考核办法更突出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考核,并与法院绩效考核奖挂钩,同时对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单独考核,压实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四)榜样力量,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区法院员额法官黄文娟封城50天、结案50余件的事迹被写入浙江高院报告,被区委主要领导称为新时代鄞州“四先”精神代表。区法院以黄文娟为榜样,积极弘扬英模精神,在院内掀起向黄文娟学习的热潮。目前已在区法院成立“文娟工作室”、在其居住的惠风社区设立“文娟驿站”,在鄞响APP开设《文娟有约》栏目,进一步扩大“文娟精神”影响力。

(五)加大关爱举措,提升“暖心工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集中整改期内,基本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同时关心关爱干警身心健康,通过成立兴趣小组,打造青年之家,开展趣味活动,让干警在业余时间放松身心,在运动中增强体魄,凝聚全体干警奋斗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六)规范程序执行,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今后员额制改革、法警套改、人员分配、工作调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事先准备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充分征求意见。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尽量全面透彻,及时给干警答疑解惑。

(七)修订考核办法,整合优化人员结构。重新修订编外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奖金,稳定编外人员群体。区法院通过岗位核定、人员优化调整等方式,对临聘人员进行了整合,目前临聘人员核定137人,实有137人。

(八)清退银行雇员使用。执行局、立案庭立行立改,在做好工作交接的基础上,对银行辅助的工作人员逐步完成清退。

十三、关于“出入境管理有待从严从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今后加强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管理与个人因私出入境事项的审批,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对干警的出入境情况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叉比对,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和请假制度的执行。

(二)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巡察中发现的8名干警,分别对未经审批私自出入境的3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他5名干警给予组织谈话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下一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切实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思想上对表对标,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二是持续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清仓见底。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态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整改到位,落实到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检查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确保整改成果持久见效。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眼具体问题整改,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倒查制度漏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制度,着力扎紧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深化整改落实成果,推动法院工作勇攀新高。努力实现工作跨越发展、单位奋发向上、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的良好政治生态,立足法院审判职能,找准法院工作在新时代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弘扬践行鄞州“四先”精神,以更加精准有力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鄞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切实把巡察整改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412198 ;邮政信箱:中共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51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byzf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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