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收到一封中院转来的感谢信

发布日期:2022-04-28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我院收到宁波市鄞州洞桥某沙场经营者胡某的一封感谢信,诚挚地感谢了我院执行局局长、执行法官崔法官的兢兢业业、心系群众的工作精神。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洞桥沙场与被执行人宁波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580266.34元,因被执行人名下除了轮候查封的车辆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于2016年3月终结本次执行。但本院并未放弃该案的执行,经多方查找,终于实际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最终以16.6万元价格成交。后因被执行人涉执案件众多,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在破产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执,想自行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本院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协助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固定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证据,给当事人追回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洞桥某沙场经营者胡某因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无法偿还下游供应商的款项而被限制高消费,给其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承办法官秉着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的宗旨,不辞辛苦,耐心接访到黑夜,并深入调取证据,帮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恢复正常经营。申请执行人非常感谢法院帮其走出困境,特地写感谢信一封向中院执行局转告她对法院及两位法官的感激之情。中院吕局对此进行批示,肯定并表扬了崔法官 “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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