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212评字第336号

发布日期:2023-08-14 访问次数: 字号:[ ]


 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2023)甬洪续评字第105

一、 绪言

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牌号为浙B97ML8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勘察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23年06月2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的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 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委托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74-87412261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处置 拍卖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 评估对象

该评估车辆的号牌号码 B97ML8;厂牌型号:思威牌DHW6462R1CSE ;车辆识别代码:LVHRW1832J5101077 发动机号码:1124559 ;座位/排量: 5/1498mL ;表显里程:54832km ;登记日期:2018-02-09 ;检验有效期止: 2024-02-29 

五、 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23年06月25日。

六、 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 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2023)浙0212评字第336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258-2017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部令2012年12号;

5.《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信息。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1、技术标准资料:《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258-2017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技术参数资料:《车辆说明书》、《车辆合格证》、《车型技术参数表》、《车辆技术参数手册》。

3、技术鉴定资料:车辆信息查询单》。

八、 鉴定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其他

根据鉴定评估目的,我们采用了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购置或建造一个被鉴定评估对象完全一样或在功能和效用上与被鉴定评估对象相同或最接近的类似新设备的购建成本,通过估算被鉴定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专项调节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鉴定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新率的确定:经鉴定评估人员结合汽车使用年限、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相关汽车报废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因技术配置,年款、维护成本等非实体性损耗因素所造成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程度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调整系数,另外还包括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变化对车辆价值的影响等。

现行市场调整系数:根据所评车辆现时状况、车辆年款型号,分析该车辆品牌效应、市场保有量、市场接受程度,综合考虑包括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变化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从而使车辆评估价更接近现时市场价值而确定的调整系数。

评估值=重置价×成新率×市场调整系数

计算过程如下:

1. 采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该车的价值P。运用综合分析法确定其成新率r;

 2. 该车已使用5年4个月,共64个月(T1)。因为该车属于小型汽车,一般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共计180月(T);

 3 .求综合调整系数β值:

  技术状况:一般,取调整系数0.7,权重30%

  维护保养:一般,取调整系数0.7,权重25%

 制造质量: 国产,取系数0.8,权重20%

  工作性质: 非营运,取系数0.7,权重15%

 工作条件:一般,取系数0.7,权重10%

  则调整系数β为:

              β=0.7x30%+0.7x25%+0.8x20%+0.7x15%+0.7x10%≈72%

 4. 该车成新率r为:

              r= (1-T1/T)xβx100%≈46%

5. 重置价为:

              R=192800

6. 该车评估值P为:

              P=Rxr=192800x46% x0.95(市场调整系数)≈84200元

九、 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勘查、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 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2. 评估结束后,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与评估无关的因素导致该车受到损耗的,与负责评估该车辆的评估机构无关。

十一、 价值鉴定结论

      车辆鉴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捌万肆仟贰佰元整(¥:84200元)

十二、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 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至2024年06月24日止;

(二) 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要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 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构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评估机构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 司法评估委托书

二、 机动车评估作业表

三、 车辆信息表复印件

四、 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机动车照片  

 

 

 

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签字)                   复核人(签字)

 

 

                            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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